縣升格直轄市,原鄉鎮市是否自治? - 比較日本地方體制,檢討台灣!
蘇煥智 前台南縣長
一、緣起:2009 年台灣地方體制大變革。
2009 年馬英九總統上任第二年為兌現其競選的二大承諾,1、台北縣升格直轄市,2、台中市升格為直轄市,在表面平等的形式下開放各縣市爭取升格為直轄市。台中縣市被告以合併後即可升格,而高雄縣部份被告以與高雄市合併,即可當然成為直轄市的一部份;台南縣、市原不在規劃計劃範圍,但當時因為擔心財政收 支劃分法,縣及省轄市的分配比率遠不如直轄市而被邊緣化,而且中央表示升格直轄市後財政至少比照高雄市平均個人分配額,所以台南縣市同意合併並爭取升格為直轄市。而在出乎意料之外台南縣市合併人口雖不足 200 萬人,但卻以歷史文化之名而入選為直轄市。當然一般認為實質上是政治平衡操作的結果。 而小小的台灣面積三萬六千多平方公里,竟有五都,這在全世界來看,也是一項台灣奇蹟;而總人口 2331 萬人中約有 1395 萬人,約站 60%的人口,是在五都直轄市裡,這也被區域規劃的學者專家認為是荒謬的規劃。而因此一變革,新增將近一千萬人口被納入直轄市。而未納入直轄市的人口祇有 935 萬人。
二、785 萬人 108 個鄉鎮市停止地方自治選舉:
三、二年後檢討的時刻到了:
當時四個縣市 785 萬人 108 個鄉鎮巿皆有自治選舉,選出鄉鎮市長及代表;因為合併升格直轄市,而停止自治選舉 ,也引起許多代表丶鄉鎮長失去了政治舞台,不滿與抗爭非常激烈,也因為抗爭的結果內政部同意「二年後再行檢討」。
當時台南縣的代表與鄉鎮巿長也組團抗議,並要求我簽字贊成「鄉鎮巿改為區後,繼續自治選舉」,當時我並未答應簽字,主要的理由是:
2、過去鄉鎮市長及代表選舉買票非常嚴重,而且抓不勝抓,基層選舉制度也有乘機檢討的必要;
3、而且黑道介入基層選舉非常嚴重,甚至成為黑道漂白晉身之階,所以也的確有檢討的必要;
4、有些鄉鎮市人口太少,財政嚴重不足,實無財力自治,所以實在也有檢討整併、適度擴大規模之必要。
四、他山之石:從日本地方體制看台灣的「新直轄市體制」
1、「都、府体制」底下仍保留「市、町、村」,並不是改為「區」:所以台灣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實並無必要將「鄉、鎮、市」強制改為「區」之必要。尤其桃園縣要升格為桃園直轄市,實可保留其「鄉鎮市」之稱暫並無必要改變為「區」,例如中壢市繼續稱中壢市可也,改為中壢區反而很奇怪,而且有矮化的意味。
2、「都、府體制」下,仍維持「市、町、村」之選舉:台灣在五都合併升格時,由於缺乏比較制度的研究,即草率決定「鄉、鎮、市」變更為「區」,並停止「自治團體」改為「派出機關」,而停止地方自治選舉,從比較制度來看,我們實在是「開民主的倒車」。
五、合併升格兩年實踐經驗的反省:
六、如果恢復自治選舉,何種選制可杜絕黑金問題?
然而如果要恢復自治選舉,又如何避免如過去鄉鎮市地方選舉的弊端呢?尤其是1、買票問題,2、黑道借買票綁樁漂白,黑金政治控制地方,妨礙地方發展。3、 過多的地方公職,造成分贓政治,消耗有限的資源,也妨礙地方發展。的確這才是「落實民主,又能鏟除黑金」大方向該走的路。
為徹底避免黑金政治,過去祇有檢討「選」或「不選」的問題;很少同時檢討「什麼樣的選舉制度」可以比較能徹底杜絕黑金政治?「什麼樣的鄉鎮巿地方政府組 織」比較經濟,避免太多民選公職浪費時間及資源?也很少檢討「鄉鎮巿的規模」多大的範圍才適中?台灣目前 319 鄉鎮市(五都升格前的鄉鎮市數目)是否應適 度整併?以下將針對此三項提出檢討與建議:
(1) 各政黨提「政黨候選人名單」;
(2) 投政黨,而不投政黨提名候選人個人;
(3) 再依各政黨得票比率分配席次;
(4) 而多數黨領銜提名的第一排名者,即為區長、鄉鎮市長之當選人;
(5) 至於非政黨的獨立個人參選人,亦可參選,視為個人政黨計算其得票率,以決定其是否當選;
(6) 如各政黨得票均未過半,則採結盟過半的多數黨的第一排名者為區長。
3、全政黨比例代表制,為何可杜絕黑金?
「全政黨提名名單」的方式,可以督促各政黨不提名黑道人士;而票投政黨,而不投個別政黨候選人,可以避免個別候選人買票;而政黨直接買票的機率非常低,如此應可杜絕黑金!而以各政黨提名名單排序第一名為鄉鎮市長當然人選,正可以督促政黨關心地方公共事務!提出政策與牛肉!
七、區的規模是否適度整併?
台灣在 2009 年五都升格直轄市有 319 鄉鎮巿,這是民國 38 年延續至今已約 65 年,如往前推就是當時在日據時期是市、町、村,町、村延續至今約百年未 變。當時是走路的時代,祇有少部份騎踏車;而如今是汽車機車的年代,過去到鄉公所也許要一、二小時的路程,但如今可能 10 分鐘就到。除了交通進步以外,通 訊也方便很多,而且過去識字率偏低,如今已少有不識字者。所以台灣的鄉鎮市的規模,實在有必要因應時代的進步朝向「依生活圈的範圍作適度調整」。日本戰後 市、町、村經過多次整併,如今數目僅約過去的三分之一。
1、溪北地區:
(1)新營區:新營市、鹽水鎮、柳營鄉、白河鎮、東山鄉、後壁鄉。
(2)曾文區:麻豆鎮、官田鄉、下營鄉、六甲鄉。
(3)北門區:佳里鎮、西港鄉、七股鄉、學甲鎮、將軍鄉、北門鄉。
2、溪南地區:
(4)新豐區:仁德鄉、歸仁鄉、關廟鄉、龍崎鄉。
(5)新化區:新化鎮、山上鄉、大內鄉、左鎮鄉、玉井鄉、南化鄉、楠西鄉。
(6)永康區:永康市。
(7)南科區:新市鄉、善化鎮、安定鄉。
3、如果每一區選出 11 席區議員 ,其中多數黨領銜排名的區議員為區長兼區議會主席 ,則在人員精簡上也達到一定的效果,而又能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而且整併的規模達到一定的經濟效益,將來在財政上也較具一定規模可推動地方的發展。
(三)其它原台北縣、台中縣、高雄縣、及桃園縣都可比照此一整併的模式,將規模適度擴大,並依政黨比例代表制內閣制的方式來落實地方自治。
八、考慮台北市區、原台中市區、原高雄市區、原台南市區,過去在省轄市時代即是派出機關,並無自治團體的地位,暫不考慮地方自治選舉。
祇針對原縣的鄉鎮市為 65 年歷史的地方自治團體,考慮直轄市對原縣鄉鎮市改為區,本即有進行整併擴大規模的既定計劃,並藉此重新賦予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再舉辦地方自治選舉。
二年時間巳經過了,該是行政院好好檢討此問題的時候,尤其當時承諾的內政部長江宜樺如今已高升為行政院長,他更應有此責任好好檢討。本文從日本的比較地方 體制來映照檢討台灣五都升格的草率,台灣已經在開民主的倒車了!如何利用此次檢討,一方面重新落實地方自治的民主精神,也一併檢討精簡地方組織,整併擴大區的規模,並以全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來杜絕基層黑金的把持,並落實政黨關心地方公共事務的責任。
※本文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新境界文教基金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