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不合宜
林萬億 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國民黨政府力推的第一批合宜住宅已於 101 年 8 月 9 日辦理公開抽籤,從 2 萬 5 千多申請者中抽出 4009 戶幸運兒,中籤率僅 16%。中籤者如中大樂透般,這場景彷佛回到國民住宅時代。然而,到 10 月 15 日截止,辦理選位人數為 5051 人,實際完成簽約人數為 3414 人,放棄選位人數約 1637 位,放棄率達 32.4%。從 10 月 11 日開始遞補選位序號 4009 號以後之民眾,估計仍有 1 萬 9925 位民眾等候遞補。為何抽中又放棄呢?沒錢付三成的頭期款是主因。
臺灣政府是工業先進國家中最不願意介入人民的居住保障的,任由市場炒作土地與住宅。雖然,由於「有土斯有財」的傳統思維,加上資本主義將房地產視為商品來交易,使得臺灣的住宅存量高達 793 萬多,住宅自有率接近 85%。若以家戶所得五等分來看,最高所得組的住宅自有率為 92.9%,最低所得組則僅有 76%。可見低所得組有將近四分之一的家戶是租屋、借住棲身。而同時,臺灣空閒住宅高達 156 萬戶,空屋率將近五分之一。顯示,建商蓋了一大堆房子等著買賣,沒錢的人卻永遠買不起房子。
從 1976 年到 1999 年,我國興建或輔助了 41 萬多戶國民住宅,占 2000 年住宅總量的 5.86%。興建國民住宅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勞工、農民、漁民、公教人員,及一般需要住宅之市民的需求。同時又希望藉此平抑房價。然而,由於國民住宅是蓋來賣的,既已賣出就不可能再循環利用。以有限的土地、有限的國宅數量,當然無法達到平抑房價的功能。而有能力購買國民住宅者不是最低所得家戶組,而是所得排行在百分之 40%-80%的國民。政府興建國宅不是用來照顧最需要住宅的百分之二十國民,政策當然註定失敗。一旦有限土地、資金耗盡,就無力再推國民住宅了。
如今,政策借屍還魂,以合宜住宅之名重出江湖。臺灣最低所得組的家戶至少有 37 萬戶沒有自有住宅。這一次來碰運氣的 2 萬 5 千多人,不見得都是最低所得組的家戶,就算是,也只占無自有住宅的低所得家戶的 7%不到。若再加上年底即將推出的林口 A7 近 4 千戶,總計也不過 8 千戶。十年後,這些合宜住宅就可轉售,政府能掌握的公有土地越來越少,而需要住宅的年輕人如過江之鯽潮湧而來,屆時政府拿什麼來滿足他們住的需求?
浮洲合宜住宅每坪 19.5 萬,買 32 坪要 624 萬,一般房貸是複利,合庫銀行的首購民眾房貸利率從 2%升到 2.47%,非首購民眾的利率則由 2.8%起跳。假設貸款 20 年單純用最低的 2.0%利率計算,房屋總價就是 773 萬多,換算一年要分攤 38 萬 6 千,一個月要 3 萬 2 千多元。頂客族至少薪資要要月賺 6 萬 5 千以上;如夫妻 2 人加 1 個小孩要購屋,至少月收入要 8 萬 5 千以上;月收入不到 4 萬 5 千的,根本買不起,還是租屋比較划算。
如果政府將這些房子改為社會住宅,租給買不起房子的年輕人,不但解決年輕人的住屋問題,且可以永續利用,繼續提供給有租屋需求的年輕人,這才是真正的善政。
李鴻源部長認為合宜宅在臺灣的建築史上是個里程碑,不排除在好地點認真思考是否再多建合宜住宅,其實是誇大了合宜住宅的好處。作為建商的兒子,李部長偏向蓋房子來賣,以為多蓋一些價格稍低的房屋就可以滿足大臺北地區民眾的住屋需求,顯然是開錯處方,投錯藥。所得偏低的家戶根本買不起合宜住宅。對亟需住宅棲身的廣大中下階層人民來說,合宜住宅根本不合宜。
※本文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新境界文教基金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