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設施—文化部的正經事
謝翠玉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副主任
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文化建設委員會正式成為文化部,成為全國文化政策、文化設施最高主管機關,除故宮仍直屬行政院外,幾乎所有公有博物館、美術館、表演廳舍皆歸文化部直接管轄或間接督導。而且,除了現有的廳館,文化部正參與籌畫、興建或重整中的預定新建廳館與園區有:
1.屏東縣演藝廳興建工程計畫,民國 97-102 年總經費約新台幣 10 億元。
2.台中大都會歌劇院興建計畫,民國 92-102 年總經費 43 億多元。
3.苗北藝文中心演藝廳暨彰化藝術中心興建計畫,民國 97-102 年總預算約 17 億元。
4.北部流行音樂中心,民國 94-103 年總預算 45 億多元。
5.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民國 98-104 年總預算 54 億多元。
6.衛武營藝術中心籌建計畫,民國 94-103 年總預算 101 億多元。
7.國立台灣戲劇藝中心籌建計畫,民國 97-102 年總預算約 17 億元。
8.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南科館興建計畫,民國 97-103 年總預算 15 億元。
9.卑南文化公園第二期計畫,民國 97-103 年總預算 7 億多元。
1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修正計畫,民國 97-102 年間投資於五大創意產業園區(華山、台中、花蓮、嘉義、台南)的硬體(資本門)預算共計約 15 億元。
也就是說,台灣在未來的三、五年之間將新增許多的大型文化藝術設施,單單硬體建設目前可以計算的,就達新台幣 324 億元,而這還不包括後續追加預算及廳館營運後逐年的人事、管理、維護、營運費用。這些逐年編列的預算不是小數目,以現有廳館為例,政府每年撥補兩廳院預算 5 億上下,補助中正紀念堂 1.7 億、國父紀念館 1.9 億等等。
然而,這些興建中的廳館除了建築體本身在設計招標過程中曾引起若干媒體報導外,對於廳館的定位、各廳館間的橫向分工、整體或個別的經營策略等具體營運規劃則幾乎未有聽聞。並且文化部也未特別著力於對台灣藝文消費人口的培育,反倒是對原創藝術的扶植逐年倒退(文化部及其所屬機構年度預算約160多億,實際用於輔導民間視覺及表演藝術之策畫與發展的預算僅 8.3 億)。
為了不讓只有廳館,沒有團隊、沒有作品、沒有觀眾的情況發生;也為了不讓廳館只引進國外的作品,用台灣的文化預算貢獻他國經濟成長的情形發生。在此呼籲文化部應積極介入,不能讓舊有或新建的廳館各自本位的、短視的進行營運規劃或甚至根本未規劃。文化部應盡速配合台灣整體及各區域藝文發展狀況,並邀請相關藝文專業人士進行政策對焦,針對全國文化設施及相關軟、硬體資源進行全面的調查與重新整合、配置,有遠見並務實規劃各廳館的發展藍圖,同時積極進行相關配套政策。否則文化部這些自以為最「看得見」的政績,最後將淪為耗錢的「蚊子館」或四不像的商場,假文化藝術之名浪費民眾的血汗錢。
有限的文化資源應該花在刀口上,特別是國家財政拮据的情況下,身為台灣第一位文化部部長,龍部長應該花最多的心力在文化資源有效配置上,讓台灣文化能夠深耕、培養民間團體的實力、進而增進民眾的生活品質。這才是硬道理、真功夫,才能對台灣未來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也是大家對文化部成立,文化事權統一的期待,至於部長個人的風格與演講風采等,既不重要也無關大眾。
※本文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新境界文教基金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