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執政時期(2000-2008)的原住民族政策

雅柏甦詠‧博伊哲努  Yapasuyongʉ Poiconʉ

一、重要理念及主張

(一)文件

  1. 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1999)
  2. 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1999)
  3. 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2002)
  4. 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2004)

(二)政策面向

  1. 原住民族自決:原住民族自然主權、準國與國關係、國中之國。
  2. 原住民族自治、土地領域及自然資源。
  3. 原住民族集體權及固有權。
  4. 教育自決
  5. 民族司法:原住民族土地專屬法庭

二、實踐

(一)建構原住民族法體系

1.專法:2000 年 5 月 20 日,原住民族專門法規及法規內有原住民族特別規定者有 15 種,至 2008 年 5 月 20 日有 228 種。專法方面,2000 年 5 月 20 日以前有原住民族教育法及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等 2 種,至 2008 年 5 月 20 日增加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計 8 種。

2.專法以外有原住民族特別規定之法律:2000 年 5 月 20 日以前有地方制度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教育基本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就業服務法及姓名條例等 6 種,至 2008 年 5 月 20 日增加公路法、文化資產保存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自來水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社會救助法、政府採購法、溫泉法、國民年金法、國民教育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森林法、菸酒管理法、發展觀光條例、飲用水管理條例、農村再生條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儲蓄互助社法、環境基本法、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終身學習法,計 30 種。

3. 法律草案:憲法原住民族專章草案、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草案及國家人權法案原住民族專章草案等。

(二)回歸部落—以落實原住民族自主及自治為主軸的政策

包括規劃原住民族自治及土地制度、原住民新部落運動、傳統領域調查、傳統習慣規範調查、恢復部落山川傳統名稱、原住民傳統姓名羅馬拼音、部落文化、歷史自助研究等,都以民族及部落為核心,以圖回復原住民族的集體權利主體,促使原住民族自主發展。

(三)原住民族認定

1.邵族、太魯閣族、噶瑪蘭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

2.平埔族群。

3.邵族文化發展計畫。

(三)原住民族與永續發展

推動共管機制,調查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知識,以原住民族傳統智慧推動國土復育。

(四)語言文化傳承

建立族語認證機制,全面實施族語教學。

(五)傳播

設立原住民族電視台,縮短原鄉數位落差。

(六)國際交流

  1. 南島民族領袖台北宣言及南島國際論壇。
  2. 與多國簽訂原住民族備忘錄(帛琉、菲律賓、紐西蘭、貝里斯)。
  3. 國際原住民族會議。
  4. 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擔任駐斐濟代表。 

※本文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新境界文教基金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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