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系列之附件一] 軍公教人員年金改革試算舉例
建構社會團結模式的年金制度改革系列之附件一
軍公教人員年金改革試算舉例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2013.1.30
一、甲教師於民國 85 年任職,到 105 年(改革生效日期)有 20 年年資,105 年之後再服務 15 年,共計 35 年年資。
1. 前 20 年:20(年)X本俸X 2(改革前給付薪資基礎)X 2%(改革前年資給付率)=80%本俸。
2. 後 15 年:15(年)X本俸X 1.7(改革後給付薪資基礎)X 1.4%(改革後年資給付率)=35.7%本俸。
3. 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但可以選擇一次給付或月退休金,其所得替代率為 22.75%本俸。
4. 1+2+3=80%+35.7%+22.75%=138.45%本俸X最高 120 月平均薪資/在職所得=88.7%毛所得替代率。
5. 但須在退休後補扣繳改革前 20 年之提撥不足部分(以 104 年費率與在職同薪級為準),如此一來,所得替代率將再下降部分。
二、乙教師於民國 100 年任職,到 105 年有 5 年年資,105 年以後再服務 30 年,共計 35 年年資。
1. 前 5 年:5(年)X本俸X 2(改革前給付薪資基礎)X 2%(改革前年資給付率)=20%本俸。
2. 後 30 年:30(年)X本俸X 1.7(改革後給付薪資基礎)X 1.4%(改革後年資給付率)=71.4%本俸。
3. 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但可以選擇一次給付或月退休金,其所得替代率為 22.75%本俸。
4. 1+2+3=20%+71.4%+22.75%=114.15%本俸X最高 120 月平均薪資/在職所得=73.2%毛所得替代率。
5. 但須在退休後補扣繳改革前5年之提撥不足部分(以 104 年費率與在職同薪級為準),如此一來,所得替代率將再下降部分。
三、丙教師擬於民國 106 年任職,服務到 141 年,共計 35 年年資。
1. 35(年)X本俸X1.7(改革後給付薪資基礎)X 1.4%(改革後年資給付率)=83.3%本俸。
2. 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但可以選擇一次給付或月退休金,其所得替代率為 22.75%本俸。
3. 1+2=83.3%+22.75%=106.05本俸X最高 120 月平均薪資/在職所得=67.99%毛所得替代率。
說明:
1. 以上假設係以任職滿 35 年之中小學教師為例,若年資未滿 35 年則所得替代率將比例遞減;若年資滿 35 年尚未到達領取年金年齡,則可選擇減額年金,每提早一年,減 3/100 總金額;若繼續服務,則繼續累積採計年資,最高以 40 年為限。公務人員,情形相似。大專學校教授之本薪替代率也完全一樣,只是和在職毛所得相比,較為低(因其學術研究費占較高比率使然),高階文官或主管職也類似(因主管加給和專業加給合計超過本俸)。
2. 形同對 95 年以後退休、舊年資在 20 年以下,而選擇領月退的大部分人員的 18%優惠存款利息完全廢除,因這類人員光是月退休金已達本俸x 1.7的 75%~95%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