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者無法接受服貿協議的三大理由
林萬億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系教授
社會工作者無法接受服貿協議的三大理由:
1.老人與身心障礙機構不該走向商業化。
營利化機構以節省成本賺錢第一,不會理會專業照顧倫理。WTO 並
2.社會滲透,犧牲弱勢不能被允許。
台灣現有小型老人福利機構多是家族企業多人合夥,中國財團輕易可
3.錯誤談判,不平等條約不可以接受。
中國僅允許台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廣東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
請參考
社會工作者應知服務貿易協定-1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0ynBQKP7XUFU1JzY3hCR3pMQWc/edit
社會工作者應知服務貿易協定-2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0ynBQKP7XUFU2w0RUtGemZrLU0/edit
社會工作者應知服務貿易協定-3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0ynBQKP7XUFRUczTEw5Q1c3dGs/edit
※本文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新境界文教基金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