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改革

2014-03-27

陳張培倫(Tunkan  Tansikian)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一、政策邏輯

1.教育本土化尊重多元文化

        民主化進程中,本土化思維逐漸落實,並影響教育場域,譬如鄉土文化、本土語言、台灣史地漸次進入學校課程。在強調本土化的過程中,原住民族難以被跳過,故而搭便車式地列為課程改革必備要項。

2.原住民族運動→追求民族自主自決

        原住民族運動對民族集體自主自決以及平等地位的追求,必然延伸至教育上的自主權訴求,要求以國家資源滿足原住民族自身語言文化之傳承以及人才培育之需求。

二、政策核心原則:一般教育/民族教育雙重路線

        1998年制定之《原住民族教育法》為現有原住民族教育政策之總綱。其實際運作,約略可以由該法第四條對「一般教育」與「民族教育」之區別定義展開,並試圖將兩者落實於就學、課程、師資、社會教育等實務面,這可說是當今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的路線本質。

        其中一般教育是「指依原住民學生教育需要,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之一般性質教育」,民族教育是「指依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對原住民學生所實施之傳統民族文化教育」。前者實指原住民與其它社會成員所共同接受的教育,後者則專屬原住民學生所應接受之教育。

        此一雙重路線之應用,以就學為例,一方面會關注原民生的就學機會,譬如10 1116條,另一方面也設有相關機制進行民族教育,譬如101415條。 

三、政策實踐難局:職權偏斜化的雙重路線

        在現行政策架構中,一般教育為教育行政機關職權,民族教育為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職權,中央與地方均同。但由於幾乎所有正式學制內之學校,均屬於中央/地方教育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受其監管(私立學校),於是形成了民族教育主管機關難以指揮正式學制學校規劃與推動民族教育的窘況。

        譬如族語教育似乎應為民族教育之一環,學校族語課程之規劃理應由原民會處理,但由國民教育課綱之形成過程,可以發現原民會根本沒有多少參與空間。(以十二年課綱為例)

        又譬如位處原住民族部落的國中小學,儘管校內原民生佔多數,但很明顯地縣市原民主管機關(單位)介入學校運作空間不大。此外,部落成員也只能以家長身分介入學校事務,而無法以民族集體身分參與學校之運作。 

四、政策改革可能方向:

    1.建立原住民族參與正式學制、實踐教育自主性的空間

    2.建立中央與地方原民主管機關參與學校運作之空間

            a.中央層級:國家總體教育政策規劃、課程設計、教科書編審、教師培

            b.地方層級:原民地區學校之經營運作、課程規劃、教師甄選

            c.原民自治:民族自治區政府或部落與在地學校的關係(最近數個版本的自治法草案均缺乏此一面向)

       

(此文稿為2014327日於新境界基金會智庫族群小組會議之引言稿)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