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醫療政策

2014-03-19

醫療政策

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智庫

一、   背景說明

    臺灣的全民健保制度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民眾就醫的可近性已有改善,但缺失與弊病亦逐漸浮現,如醫療體系失衡、醫療商品化、財務赤字,及醫療品質待改善等問題。此外,近年來醫療糾紛的增加、護理人力的不足、醫療人員待遇等問題,都成為臺灣醫療環境亟待解決的議題。

(一)   公部門醫療保健支出不足,公私部門有失衡現象

1996201115年間,公部門醫療保健支出占整體醫療保健支出的比重大幅下降了7.3%,家庭自付費用占醫療保健支出比率上升了10.3%。2002年至2011年,民間醫療保健資本支出年增加率達8.2%,政府部門僅為2%。

(二)   全民健保補充保費問題導致民怨高漲

201311日起,健保費之徵收,除一般保險費外,另有「補充保險費」的徵收,但由於修法不當,不符合「公平」原則,易造成規避行為,行政作業又繁瑣,增加社會成本負擔,引起諸多民怨。

(三)   健保欠費鎖卡造成就醫障礙

健保欠費民眾大抵在70萬人左右,健保局雖藉由紓困貸款、欠費分期繳納、利用公益彩券回饋金及轉介愛心人士捐款等措施,並結合社政單位、警察、醫院及民間社福團體等通報資料,將特殊境遇民眾的就醫權益,與因健保欠費而原應被鎖卡者脫鉤處理,但仍有數萬人未符解卡條件而不能立即就醫。

(四)   醫病關係的緊張

隨著時代演進,病人對自身權益要求增加,而醫事人員對此雖有體會,但雙方認知仍有落差,導致醫病關係趨於緊張。

(五)   護理人員的執業環境艱困

臨床護理人員需輪值三班,無法兼顧家庭生活,且人力不足負荷過重,工作超時超量,薪資福利與付出不成比例,導致護理人員對職場工作環境滿意度及留任意願低。

二、   核心課題

(一)  有病就醫是普世基本人權

近年來國際上有「人人健康,健康人人(Health for All)」的口號,有病而就醫已被視為是普世基本人權,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是社會保險,但目前各項對弱勢族群之舒緩方案諸如保費補助、欠費協助、篩選不鎖卡對象皆需符合「社會救助」條件、保險對象必須提供相關證明,而保險人(健保局)亦須耗費大量人力查核,社會成本龐大。

(二)  醫療保健支出應占GDP合理比率

醫療保健支出應占GDP合理比率,公部門醫療保健支出應適宜成長,私部門支出結構可再調整,不要過度集中於醫療設備之投資支出。

(三)  健保保費徵收未以總所得考量,產生諸多缺失

一般保費之徵收,僅對薪資所得課徵,而補充保費又缺乏「總所得」結算概念,且易使民眾規避,因而產生諸多不公平現象。

(四)  欠缺妥善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緊張的醫病關係導致醫療糾紛的增加,而欠缺有效率且可被信任的醫療爭議處理機制,更進一步惡化了醫病關係。

(五)  醫學教育的改善

改善臺灣的醫療體質,必須要從醫學教育改革著手,強化年輕醫師的醫療專業素養與醫學倫理教育。隨著社會變遷,醫學教育未落實全人醫療理念,醫療體系亦未隨之調整。

(六)  護理執業環境有待改善

護理人員由於勞動條件及權益不足,工時不夠合理化,夜班與重症單位的負荷過重,護理服務年資不長、流動率高及護理人力配置不足,以致影響護理人員身心健康與病人安全。

三、   政策主張

(一)   提高醫療保健支出

      將醫療保健支出占GDP比率分四年提高至7.5%以上,其中公部門醫療保健支出應合理成長。成長經費應適當分配至公共醫療體系、基層公衛人力、預防保健、緊急醫療、防疫、社區復健、長期照顧,及弱勢族群健康等項目,以增進基層照顧功能。

(二)   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體系

家庭責任醫師體系應健全化,以保障民眾都可接受到家庭責任醫師所提供之可近性、周全性與持續性之醫療保健服務,並改善偏遠地區急重症醫療品質與急重症第一線照護。同時獎勵辦理提升婦產科、兒科醫療品質及科別整合。此外,醫療機構間亦須進行垂直整合。

(三)   合理化醫療服務價格與分配

      合理化醫療服務價格,且確保此服務價格能合理回饋至醫事人員,是提高與維繫醫療品質的重要關鍵,所以應從整體健保支付制度的改革做起。而偏遠地區、公醫體系和具有特殊醫療性質的服務,應強化公務預算來支撐其營運,確保城鄉、公私醫療體系間具有齊一醫療品質。

(四)   全民健保費之徵收應依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之實際所得徵收

健保費之徵收以綜合所得稅申報戶實際所得為基礎,並設有合理上下限,健保費扣繳、結算工作,由健保局辦理,以降低徵納雙方之成本與繳費成本。

(五)   廢除健保鎖卡制度

將民眾「就醫權益」與「繳費與否」二者分開處理,凡符合健保納保資格者,皆可持就醫憑證(健保卡)就醫,不因民眾之欠費而影響其就醫權益;民眾欠費之催繳,可如稅捐稽徵般,由相關罰則處理。

(六)   落實全人醫療理念

為改善臺灣的醫療體質,醫學教育應落實全人醫療理念,而醫療體系亦應隨之調整。

(七)   推動醫療事故補償制度並強化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政府基於全民健康之責,應推動「醫療補償制度」,並組成鑑定小組,其財務來源,可由健保費用提撥、或政府預算支應等。對於民眾因醫療傷害時,評鑑其傷害的種類,並給予適當的補償,以減少醫病雙方不必要的訴訟困擾。

建立醫事調解機制,由受過訓練的法律專業人員與醫療專業合作,提供當事人公正意見,縮短認知差距,並進行司法改革,建立公正可信賴的醫事鑑定制度,以及遵守證據法則的偵查、審判活動。

(八)   創造優良的護理執業環境

為改善護理人員之勞動條件,應推動健保護理費用與護理照護品質連動支付,以確保此服務價格能合理回饋至護理人員。鼓勵醫院經營者重視護理照護人力,讓更多護理人員久任或回流職場,確保病人安全與照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