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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傷亡重創臺灣社會元氣

2014-03-13

交通議題-機車傷亡重創臺灣社會元氣

 

新境界基金會智庫

我國交通事故嚴重,機車傷亡尤高

臺灣每年有3500人以上死於道路交通事故,是921地震死亡人數的1.5倍,受傷者更高達10萬人以上。近三年來,死亡人數雖略有下降,但受傷人數則急遽成長,成長率高達6%,令人咋舌。其中,騎乘機車者之死傷佔七成以上;1824歲年輕人之交通事故更高達八成屬於機車事故,每年造成3萬人以上的死傷;大專生每年因機車車禍死亡將近兩百人;臺北市車禍死亡者中有45%小於30歲,種種面向的統計數據在在顯示機車交通事故對社會的重大影響,在少子化的趨勢下,更是對我國下一代的嚴重折損,實不可小覷。

全國現有機車約1500萬輛,平均1.5人即有一部機車

過去許多交通專業者認為機車會是一個過渡的運具,隨著經濟的成長,小汽車自會取代機車,但事實證明,機車並未隨著小汽車的成長而減少,機車仍成為多數民眾的另一代步工具。全國現有機車約1500萬輛,平均1.5人即有一部機車,並以2.6%的年成長率持續成長。

在中央民意機關的主導下,150c.c.以下機車免納使用牌照稅。各地方政府又鮮少建置路邊或路外收費停車場,任其隨意停車,看似使用方便,但也造成市容雜亂,行人通行環境受阻,與道路交通管理不易等弊端。在中央與地方政府聯手不作為,使機車的持有與使用成本皆不合理地低於其他交通工具,導致其成長明顯排擠公共運輸與綠色運輸的正常發展。

源自國外的道路設計規範不符我國汽機車混合使用的交通環境

現行的道路設計規範多沿自國外以小汽車為使用主體所訂定的標準,並不盡然適合臺灣大量機車與汽車共同使用道路的交通情況,再加上交通專業者的忽略,造成機車使用者往往缺乏適當合理的使用環境,而汽機車使用者之間也缺乏明確的規範與彼此禮讓之情,使得各種交通動線衝突不斷,徒增事故的發生機率,機車族不平之鳴更時有所聞。例如,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標線限縮機車的使用空間、路口汽機車的轉向衝突、兩段式左轉位置布設不當等。而許多民眾抱怨機車的不當駕駛行為,如隨意變換行向、鑽隙等也與道路工程設施的不合理有關,例如路段中缺乏機車車道標線可供循,停止線後方設置停等區設置等同鼓勵機車騎士鑽隙前進。

然而,若缺乏具體的實證研究與完整的規劃分析,率而大幅改變現有路權使用結構,又無完善的配套措施,不僅需要大規模的道路工程建設,亦可能衍生對整體公共運輸市場的嚴重衝擊,實不可不慎。

機車不合理的外部成本偏高,安全研究亦不足

機車以其成本低,機動性高,使用便利的特性,過去確為許多收入不豐民眾的謀生幫手,更是公共運輸不足地區民眾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也因此每每被放大成普遍的同情,使得許多管理、執法措施都網開一面,難以落實。甚至機車相關課題也因主政者不欲碰觸處理而缺乏適當的研究資源投入,機車安全與使用行為迄今似仍缺乏有深度的研究,遑論提出適切的安全改善措施。

但當機車持有率已高達1.5人一輛車時,機車的功能與使用型態已然完全不同以往,除了有些仍是謀生與生活必需交通工具外,還有許多短程的接駁、日常生活購物、鄰里休閒育樂等生活旅次,或固定起迄之通勤通學旅次應可以其他綠色運具或公共運輸替代,在部分公共運輸服務較為健全的都市,其替代比率甚至可以更高,究其未能移轉使用其他替代運具的原因即在於許多不合理的外部成本並未由機車使用者負擔,如隨意停車(便利性)造成都市空間的雜亂與行人步行空間的剝奪,機車事故衍生龐大的社會醫療與照護支出等。

在社會整體疏忽下,不僅令機車持有與使用成本相對偏低,更放縱機車騎乘風險持續高漲,例如機車考照前不需學習,亦無路考,任由初學者在道路競技場中拿生命去學習。機車的高傷亡率除了造成許多白髮送黑髮的悲劇外,國家生產力的損失、醫療照護暨生活品質低下等社會成本合計更高達3800億元以上,佔我國GDP 3%以上,而這些成本也未讓肇事者從其保險費率中適當反映。

緣此,行政部門應有的作為,由簡而繁,序應該即刻推動:

1.加強科技執法,遏阻危險騎乘

協請警政署開放普遍架設在幹道與路口的監控相機,即時舉發動態違規駕駛行為。相關錄影畫面亦可供道路車流管理和交通工程設計參考。

2.大型車輛車身應全面改進反光標識,並加裝車底防捲護欄

3.正視機車的安全問題,檢討道路工程設施的合理性

行政部門應揚棄過去認為機車是一個落後,會自動消失的運具之想法。從機車使用者特性、使用需求(數量)、操作行為、汽機車互動樣態等面向,徹底檢討現有交通工程設施之合理性,如道路車道分配、路外機車停車場的興建等,以提供機車安全使用的空間。

4.檢討機車考照制度

現有汽機車考照制度僅著重於考核基本操作技術,尚無法提供初學者上路所需的安全駕駛能力。如各項法規的認識與應用,可能面臨的危險情境與應對之道。部分監理所雖已體認此一課題,如臺北市區監理所辦理領照前教育宣導課程、臺北區監理所辦理機車成年禮活動等,在現有制度下額外提供一些教育宣導服務,但缺乏制度性的支持,其內容與成效仍有待評估。 

5.建立保險費率與車輛保養檢驗暨行車事故記錄的連動機制

由機車事故之社會成本研究可知,機車事故所衍生大量的醫療照護社會成本並未適切反映由當事人負擔,並改變其行為。藉由保險的機制將這些外部成本內部化將是未來的重要方向。經建會應速協調交通、財政與衛生部門,共同研商建立保險費率與車輛保養檢驗暨行車事故記錄的連動機制,以強化車輛使用者對其所造成衝擊的認知。

6.開放事故資訊,鼓勵肇事行為研究

政府交通、警政、衛生部門亦應在剔除個人資料後公開肇事資料供學術單位研究,並提供必要的經費以深化機車安全之環境與行為研究。

7.合理反映機車使用成本,健全運輸市場結構

交通主管機關理應正視機車為交通系統的一員,在提供安全合理的使用空間時,亦須同時要求比照其他私人運具負擔相對的義務。如使用牌照稅、停車收費等。藉此引導民間業者願意投資興建機車路外停車場,回復都市公共空間應有的活動功能,而非停車功能,並使綠色運輸與大眾運輸有合理的發展條件。

8.推廣都會型電動機車,藉降速提高交安

交通事故往往來自車速太快,都市地區公共交通工具選擇較多,不宜長程通勤或飆速駕車,政府現推動之電動機車,不必標榜其性能不亞於傳統機車,應視騎乘需求,提供地域性差別產品。交管單位再配合對適於都市環境,無污染之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給予優惠停車誘因,當可推廣較慢速、較安全而友善環境真正的綠色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