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民進黨執政期間原住民族政策檢討

2013-10-07

伊凡諾幹 Iban Nokan(考試院顧問)

壹、前言

        中華民國第十屆總統陳水扁先生於其競選總統期間提出『公元2000年臺灣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1999910日,又以總統參選人身份,與各原住民族代表在蘭嶼簽訂了《原住民族與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文件,內容包括七項重要承諾:(1)承認臺灣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2)推動原住民族自治;(3)與臺灣原住民族締結土地條約;(4)恢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5)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6)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展;(7)原住民族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20021019日,更以總統的身分簽署《原住民族與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

        今天的報告,主要在於檢視民進黨首次取得中央執政權之後,執政八年期間對於上述『公元2000年臺灣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原住民族與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文件、《原住民族與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中之政治承諾踐履的情況,以及對於其施政之檢討與建議。

 

貳、陳水扁總統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摘要

一、堅決反對缺乏「互為主體」的政策內涵

        在缺乏「互為主體」的政策內涵中,原住民族的歷史位置是失憶的、斷層的、模糊的、是被邊緣化的,這種不利多元文化發展的形勢及傷害族群關係發展的內部元素,是陳水扁競選團隊所堅決反對的。

二、主張透過公權力的機制,扭轉臺灣長期對原住民族歷史認識的誤解

        應該透過公權力的機制,扭轉臺灣長期對原住民族歷史認識的誤解,才能平反長久以來劣勢的發展,扭轉經濟、政治、教育、福利的整體機制。解決原住民社會面臨的各種困境,是為了有助於縮短與大社會之間的落差,穩定社會安全與團結繁榮,唯有徹底改善口惠不實的傳統弊病,諸如補救性的、施捨德政型的、人口比例多寡型的消極規劃,才能給予新的重建生機。

        唯一改善的路徑是,清楚確認原住民族是臺灣歷史起點,臺灣任何有關的主張與宣示,必須從這個本質與演變的脈絡概念開始,進行臺灣歷史詮釋的認識和基礎,整體政策規劃的權力重組才有真正的族群正義;對待原住民的態度,也才不再是施捨性的亡羊補牢施政措施!

三、主張未來的原住民政策,除應在現有的基礎上,思考如何增強其中不足的功能之外,也應逐漸還原在自主、自治、自決的政策目標上去努力和實踐

        為了實踐對臺灣原住民族的承諾,陳水扁主張未來的原住民政策,除應在現有的基礎上,思考如何增強其中不足的功能之外,也應逐漸還原在自主、自治、自決的政策目標上去努力和實踐。承認原住民族是國家的一份子,讓原住民充分享有憲法賦予人民生而平等的生存權利,而不再只是神話和口號。陳水扁競選團隊將透過對原住民宗主權、行政參政權、生存發展權、土地權及社會福利與教育文化權等基本人權的檢討,還給原住民族的基本權利,同時教育國民,重新體驗原住民族是人類最起點的存在,學習與大自然、土地、共榮、共享、共存,這才是現今全球共同對人類反省的共識和人權主張的原則。

(一)宗主權的檢討:

        唯有對宗主權的正視與思考路徑,才能徹底擺脫臺灣原住民族在歷史發展形塑中的悲情與宿命。

        宗主權的政策提出的主要精神與理由在於任何對待原住民的政策規劃設計與執行,應確實從這個臺灣歷史起點的脈絡來思考。

        除此之外,我們提出還原臺灣原住民族宗主權的概念,尚包括以下幾點理由:

1. 臺灣在統獨爭議中,必須與原住民族建立生死與共的生命共同體關係,宗主權的主張與宣示,是唯一向國際社會宣告臺灣國家定位確立的路徑。

2. 原住民族宗主權的提出與宣示,可以舒緩政治鬥爭下的狹隘草率的族群定義,以確實翻轉臺灣的民族定義。

3. 確實可以建構真正屬於臺灣憲法中的民族定義,催生本土民族條款的主張,也是根植臺灣的唯一原則。

4. 沒有臺灣史前文化做起點的任何論述和內容,那是缺陷的、失憶症的、不圓滿的臺灣歷史。

5. 宗主權的接納與確認,是「新臺灣人」主張內涵中的發展基礎,並且承認臺灣是多民族的的獨立國家。

(二)行政參政權:

        為了使原住民生存與發展條件得以改善與扭轉,民主進步黨主張在逐漸重組、分配、的權力結構中,徹底用開朗、進步的觀念革命做好新的修正,對原住民族的政策設計,必須考慮其自主性;並且讓多元文化的實踐與堅持,得到國家機制全力干預的投入。

        在具體政策方面,陳水扁競選團對提出以下的主張:

1. 比照世界潮流與國際部落公約的民族自治、自決、自主的精神,確實符合民主代議原理的基本政策。

2. 徹底解決國民政府五十年來一直模糊擺盪不清的行政體制,制訂獨特的民族專章,修正法律、行政權限與預算結構,讓原住民族事務因特殊的需要,而進行特殊的規劃與執行。

3. 廢除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的區分,確實訂定自我認同的民族識別法,標準由原住民自行決定。

4. 行政層級之規劃,以自治最高精神為原則,考慮精省之後原住民層級規劃的調整與修正(中央、縣、自治區兩級制)。

5. 確實修正原住民選舉劃分不合理的制度,以解決不利原住民社會發展的困境與決策影響。

(三)生存發展權:

        對於原住民族弱勢與貧窮的想像,大社會一直停留在指責原住民努力不夠、教育程度低、沒有儲蓄觀念的印象,也因此,政府在經濟生活改善的執行規劃上,也擺脫不了畫餅充饑,補救型、施惠型的慣性作法,而忘了原住民族,是如何從傳統的原始生產方式,被迫接受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的機制,因為不熟悉現代經濟的資本規律與邏輯,而讓原住民陷入普遍劣勢的經濟貧窮。

        為了保障原住民的生存與發展權,陳水扁競選團隊提出具體的原住民政策包括:

1. 原住民的生存與發展權,必須依特殊性做專章的發展法,在相關的決策、執行、監督、諮詢與研發,要徹底改善單向和缺乏整體性、一貫性的發展方針。

2. 原住民社會發展方案,必須進入大社會積極融入的條件,並且強調原住民的土地權與智慧財產權、由原住民來決定自我發展,國家也不得以強迫同化的手段侵犯民族自決、自治的生存與發展。

3. 法院對原住民案件之處理,必須考慮傳統慣習法造成的生存與發展方式的文化特質。

(四)土地權:

        就土地問題來看,土地對原住民而言,是部落集體利益所共享、共有的,土地利用是傳統宗教祭儀和生命禮俗有關的命脈,有別於漢人視土地為生財的工具,過去在歷經不同的殖民統治的掠奪及原住民對土地禁忌的迷失,使得原住民族的土地大量流失,徹底改造了原住民族生存的活動空間。我們主張,為了解構以上的缺失,原住民族土地政策修法是不能缺少國家結構的干預的,我們主張:

1. 思考原住民土地政策的規劃與執行,必須結合傳統知識與現代技術兩者運用土地的權利與利用方式。

2. 原住民族土地開發、管理,必須由專責的原住民土地議事庭來共同規劃、制定與仲裁。

3. 原住民的土地政策,必須涵括文化財產權、自然遺產與資源、生物技術和生物多樣性等知識財產權。

(五)社會福利權:

        原住民族的社會福利需求,與一般社會大眾的社會福利需求是不同的,所以,任何社會福利政策的改革與追求,必須放在這個背景上的差異來認識,重新考慮原住民族在社會福利體系上的特殊性,擺脫以往「平地化」和「同化」的政策影響,建構出重視原住民族特殊性的需求的政策。

(六)教育文化權:

        國民黨遷臺五十年來,臺灣所執行的教育內容和政策規劃,對原住民造成莫大的傷害,原住民族的主體意識無法建立,自我污名後的疑惑與自卑,造成原住民族對自己文化的認識出現了貶抑、野蠻、不夠進步的錯誤認知;這樣的污名化,是集體原住民族的歷史傷痕。未來如何認真的將多元文化的實踐確實回到臺灣史實本身,首要之處,不是只在人權、尊重的觀念打轉,而是要確認原住民族對臺灣歷史內涵的豐富貢獻。

        陳水扁競選團隊主張:

1. 原住民教育系統獨立化,其中包括師資的產生與教學方法,以期發展各種教學方法,闡揚原住民族的文化特色,適當反映原住民族文化的多樣性。

2. 將部落內空的教室和荒廢的基礎設備規劃為由原住民族經營的學校,以使原住民族有權建立自己的教育方式。

3. 鬆綁原住民教育師資來源,若原住民族、非原住民族的教師、研究者和其它專家,能提出實際的經驗交流或對原住民族有深厚認識者,應給予諸如教師資格或進修學分等鼓勵措施。

4. 推動雙語教育,以保證原住民族母語的永續經營。

5. 將原住民學生佔多數比例的學校,轉型為民族學院,整體規劃與改善原住民族的教育機會。

(七)婦女權:

        長久以來,原住民婦女政策不管在原住民政策或婦女政策裡,都不曾獨立出來成為一個思考的主體,在原住民政策裡,婦女議題往往被擺在族群之後;在婦女政策裡,又常常看不見原住民婦女在族群及階級上的特殊性,而使得原住民女性被邊緣化到最角落的位置,在兩邊均得不到應有的關注。

        對原住民政策來說,女性觀點的思考將可進一步打破公私領域的區隔,更貼近原住民族實際的生活經驗。對婦女政策來說,原住民族的位置可以讓婦女有機會重新省思以往對族群及階級問題的陌生與忽視。握了落實原住民族的權益伸張 ,我們提出以下的原住民婦女政策主張:

1. 身份自主權:首先應確立原住民女性不因結婚而使其子女喪失原住民身份。

2. 姓名權:現今原住民雖可還原族名,但往往因為更改手續繁複而降低原住民恢復姓名的意願。未來除應在行政手續上,朝「一次更改、全體適用」的設計,更應考慮原住民族因地理空間上的限制,往來辦理手續之不便,重新思考行政資源的分佈。

3. 身體自主權:對於買賣的性入侵原住民社會的現象,做全盤性的改革。避免將原因歸咎於原住民族或個人的失敗或不努力,並且身體自主權才有真正落實的物質基礎。

4. 重新界定公私領域:例如現在的國民所得、國民生產毛額均未計入女性在私領域的勞動,應將女性的貢獻納入國家、社會、經濟的思考中,並為其提供平時及晚年具體的經濟保障。

5. 福利服務:有關安養托育的福利服務規畫,應結合原有的部落文化,讓部落共同照顧老人及小孩的傳統,能與國家的福利政策相結合。

6. 部落幼兒園、課後照顧的提供:應運用現有曠廢的學校硬體資源,就地選才為學前兒童及學齡學生提供照顧服務,運用部落居民的智慧,共同教導下一代母語、文化、技藝等課程。這些學習領域的規畫,可與九年一貫課程改革的潮流互相結合。

7. 福利急難救助系統:現有婚暴、性侵害等急難救助系統,並未考慮原住民婦女處境的特殊性,在資源網路的設計上,應方便原住民婦女容易取得運用。

 

參、2000-2008民進黨執政期間施政績效回顧

、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Yohani Isqaqavut主任委員2000.05.20-2002.02.01

        尤哈尼Yohani前主任委員表示,任內施政的三個方向為:第一,推動原住民族的母語政策;第二,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第三,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2000/07/10  成立「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起草小組」。

2001/01/17  總統公布《原住民身分法》,認定原住民身分,以保障原住民權益。

2001/09/22  陳水扁總統於日月潭宣布邵族為原住民族第10族。

2001/10/31  總統公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2001/11/05  發布施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辦法》。

2002/01    開辦「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研究」,截至200510月已完成480個部落傳統領域土地之調查。。

 

二、陳建年主任委員(2002.02.01-2005.03.10

        陳前主任委員表示,為了讓原住民族真正能夠「自立、自主、自決、自治」,任內施政主軸:第一,彰顯「臺灣,南島語族的原鄉」,期望藉由南島文化節、南島論壇等活動,與南島各國建立良好交流管道,將臺灣推向國際舞臺。第二,任內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對原民族來說指標性意義很大。第三,成立原住民族電視臺,實現原住民族的媒體權。(伊凡註:任內2004/11/25確曾推動「縮減數位落差-共星共碟」計畫,開辦並完成補助原住民族地區24鄉共10,029戶衛星碟型天線設備安裝,全面提升無線電視節目訊號品質與穩定性;但原住民電視頻道開播是在2005/07/01瓦歷斯Walis主任委員任內)。第四,打造「原住民新部落運動」,強調「由下而上」的溝通關係,由政府協助並提供資源,讓每個部落都能以培育部落發展人才為起點,建立學習的環境與組織。

2002/04/16  行政院核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之「原住民地區」範圍相關文件。

2002/05/22  發布《原住民敬老福利津貼暫行條例》。

2002/06/12  頒布《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明確規定臺灣原住民族別。

2002/10    陳水扁總統簽署《原住民族與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

2002/12/25  噶瑪蘭族成為原住民族第11族。

2003/04    委託辦理原住民重大歷史事件-加禮宛、大嵙崁、牡丹及太魯閣事件研究案。

2003/06/04  行政院院會通過《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

2004/01     太魯閣族成為原住民族第12族。

2004/03/01  出版『臺灣原住民族統計年鑑』,除列有原住民族人口、生活狀況、健康、教育之統計資料外,另增列政治參與、公共建設及土地利用等資料。

2004/09    總統公布修正《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5條。

2004/10    首次委託辦理「全國原住民族研究論文發表會」。

2005/02/05  總統公布《原住民族基本法》。

 

三、瓦歷斯貝林Walis Perin主任委員(94.03.10-96.05.21

        瓦歷斯Walis前主任委員表示,任內最為重視的政策是:原住民部落產業發展及部落文化振興。透過部落永續發展計畫,鼓勵原鄉環境的改善,藉由培力培育出新一代的原鄉種子人才,逐漸讓恢復部落會議制度再度呈現部落自治,在部落發展由會議中取得共識。

2005/07/01  建構以原住民主體性發聲管道的全亞洲第一個原住民電視臺。

2005/08/01  辦理原住民族正名紀念日系列活動。

2005/12/15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會銜公布「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計分1213套書寫系統,奠定原住民族語言的文字化建立良好的基礎。

2006/06/27-30  辦理「全國原住民族頭目長老會議」。

2006/07     首創「臺灣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全面統整原住民族相關之實體圖書資料,同步建立虛擬的「臺灣原住民族資訊資源網」。

2006/09     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中召集人行政院蘇院長貞昌裁示原住民族土地事務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主管機關。

2007/01/12   行政院核定「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

2007/01/17  將「撒奇萊雅」正名為原住民族第13族。

2007/03/10   首次辦理「96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

2007/04/25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由內政部變更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07/05/04   《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草案)》陳報行政院審議。

 

四、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主任委員(96.05.21-97.05.21

        夷將Icyang前主任委員在就任主委的第一天,曾對著所有同仁說,他的任期只有一年,於是他設定目標,試圖在一年內謀求更多的原住民族福利。

2007/06/15   發布「96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自此原住民學生取得升學優待加分35%,需先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2007/07     辦理《原住民族頭目文化傳承保存法(草案)》公聽會。

2007/08/03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陳報行政院審議。

2007/10/18  公告首批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2007/10/18  完成原住民重大歷史事件「南庄事件」、「布農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及「魯凱族部落起源及部落遷移史」等委託研究案。

2007/11/09  「創造原住民族數位機會計畫辦公室」揭牌。

2007/11/26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

2007/12/18  內政部、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會銜發布實施《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

2008/01/16  制定公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2008/02/15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

2008/02/15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草案)》。

2008/03/04  行政院核定「邵族文化傳承及發展實施計畫」。

2008/04/08  成立南島民族論壇。

2008/4/23   將「賽德克族」正名為原住民族第14族。

 

肆、檢討與建議

一、政治人才之培育與甄拔有待加強

        政策需要人去推動。執政八年期間的四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尤哈尼Yohani前主任委員出身長老教會、原運,行政經驗較少;陳前主任委員擔任過臺灣省議員、臺東縣長,政治經驗、行政歷練豐富,接任主委雖強調「把政黨放兩邊,原住民族擺中間」,終究是帶槍投靠;瓦歷斯Walis前主任委員擔任過南投縣議員、第二、三、四、五屆立法委員,政治經驗豐富,亦屬帶槍投靠;夷將Icyang前主任委員原運出身,擔任過民進黨中央黨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長、臺北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局長、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政黨、行政歷練紮實完整;另外,政務副主委以及歷任主委遴聘的族群委員,學識經驗、專業能力與素質則良莠不齊。政治人才之培育與甄拔有待加強,派系分贓、選舉考量、豢養自家人馬的人才進用模式,終非為國舉才、為人民造福的常軌,亦將斲傷民主進步黨的正常發展。

二、臺灣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建立何種「新的夥伴關係」之討論仍顯不足

        陳水扁總統在1999910日,以總統參選人身份與各原住民族代表簽訂《原住民族與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文件; 20021019日,更以總統的身分簽署《原住民族與臺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2004年,陳總統連任後宣示,在未來臺灣的新憲法之中,將特別設立原住民族專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隨後成立「憲法原住民族政策制憲推動小組」,幾經討論,最終提出『原住民族專章草案』。

        雖說,國家和原住民族間之關係應既不是國家「統治」原住民族,也不是原住民族「屈從」於國家,而是「夥伴」關係取代「統治」關係的權力對等模式;阿扁執政團隊在維護原住民人權的努力雖看得見,但究竟臺灣政府應與原住民族建立何種「新的夥伴關係」之討論明顯不足。

三、原住民族政策之規劃,應再力求嚴謹性、周延性、明確性

        規劃原住民族政策時,應運用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如政策制定過程(需求認定、建議形成、政策採納、政策執行、政策評估),以及各層級政策間(政黨政策、政府政策、首長政策、行政政策),並再力求嚴謹性、周延性、明確性,避免「急就章」,致使政策執行時遭遇相當大的困難。

 

伍、結語

        由上述「參、2000-2008民進黨執政期間施政績效回顧」以及附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2000-2008施政績效回顧」(20085月),可以明確的得知,民進黨首次取得中央執政權之後,執政八年期間對於臺灣原住民族的各項政治承諾,雖在「朝小野大」的侷限與摯肘下,仍勉力而為,有關落實陳水扁總統的競選承諾「建立政府與原住民族新的夥伴關係」部分,除了「(1)承認臺灣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7)原住民族國會議員回歸民族代表」尚未兌現之外,「(2)推動原住民族自治」、「(3)與臺灣原住民族締結土地條約」、「(4)恢復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5)恢復部落及民族傳統領域土地」、「(6)恢復傳統自然資源之使用、促進民族自主發展」,都取得一定程度的進展。

        民進黨執政八年之後,主要是由於貪腐嚴重而遭人民唾棄,政黨再次輪替。臺灣失去了一次制定新《臺灣憲法》的「憲法時刻」,原住民族更失去了一次制定保障各項原住民族權利法律的「立法時刻」,著實令人扼腕。因此,有必要於在野期間痛定思痛,對於原住民族政策的賡續與調整深切檢討。然而,值得吾人持續關注的是,「行動與尊嚴  原住民族NEXT2012總統大選蔡英文原住民族政策主張」:(1)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2)承認原住民族固有權利,落實推動原住民族自治;(3)向歷史負責,積極解決原住民族土地爭議;(4)創造都市原住民族公平發展機會;(5)創造上萬工作機會,振興原鄉部落經濟;(6)建立完善教育機制,維護文化與媒體權;(7)展現敬老傳統,老有所養;(8)「重建」取代「遷村」,制訂與原住民族共管的國土復育計畫;(9)修正地制法,回復五都原鄉公法人地位;(10)打造非核家園,核廢料遠離原鄉。蔡英文前主席的原住民族政策不可謂不務實穩健,但民進黨執政八年期間陳水扁總統企圖徹底擺脫臺灣原住民族歷史發展形塑中的悲情與宿命,以及翻轉長期處於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劣勢結構地位,而努力實踐「自立、自主、自治、自決」的原住民族政策,那種高瞻遠矚、恢弘氣勢,似已遠颺。

 

2013723日於新境界文教基金會族群關係小組2013第十次會議,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八樓會議室)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