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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不執行死刑所面對的困境

2013-01-28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法務部長在去年底,又再令准六名死刑犯的執行後,雖暫時滿足了多數人對正義的期待,卻仍有50多名待執行的死刑犯,致使爭議繼續存在。而如此的爭議與問題,正可以比鄰的韓國為殷鑑。

        韓國雖與我國相同,死刑乃由法務部長為令准,但不能否認的事實是,總統對於死刑存廢的態度,必深深影響著部長的決定。以1993年,剛脫離軍事獨裁的金泳三總統來說,原本因其為文人政權之故,一般預期韓國會朝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但在其任內,卻由於組織犯罪猖獗,因此在19941995年,相繼執行1419名的死刑犯,甚至在199712月,即距離其卸任前三個月,更處決了23名死囚。總結在其任內,共處死57人,還比軍人執政的盧泰愚所執行的39人,還多出許多,致讓人感到錯愕。

        而繼任的金大中,由於在全斗煥時代,曾被以內亂罪判處死刑,其自然成為廢除死刑的最大擁護者,不僅成立人權委員會為推動,更開啟韓國不執行死刑的序曲。而律師出身的盧武鉉總統,亦延續如此不執行的政策,而使韓國在2007年,正式被列為事實上廢止死刑的國家。

        只是如此的不執行政策,在保守的李明博上台後,卻面臨重重的考驗。尤其是在在2009年間,相繼發生的幾起兇暴的連續殺人案件後,反對廢除死刑的聲浪再度高漲。且從犯罪統計觀察,每年發生的殺人案件,竟從1997年的789件,在2010年增加到1262件,輿情也將如此的結果,歸因於是不執行死刑所致。同時亦在2010年,韓國憲法法院做出死刑不違憲的判決後,更對再度執行死刑的主張,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

        惟李明博在任內,即便在民意壓力下,而有幾次重啟死刑執行的提議,卻礙於國際觀瞻,再加以韓國亟欲與他國,尤其是歐盟簽訂FTA等的政治考量,而仍延續不執行政策。只是在死刑仍未廢除下,法院判處死刑的案件雖已減少,而僅為個位數,但至現今,卻也累積到60人。而在人數只會增加,不會減少的情況下,如何對死刑犯為處遇,卻又成為一大隱憂。

        由於死刑確定後,依法就必須迅速為處決,因此,不管是我國,還是韓國,對於死刑犯並不可能有任何機構處遇的規定。但在不執行政策下,卻迫使韓國必須修法,針對死刑犯為特別的處遇。所以,關於死刑犯的監禁場所,即從看守所移至一般監獄,死刑犯也因此可為勞動與勞務。而為了安撫死刑犯極為不穩定的情緒,不僅不與其他受刑人混居,更給予其在法律、宗教、心理等輔導的最大方便。此種對死刑犯處遇的特別規定,不僅讓人感到突兀,也引來死刑犯受優遇的批評。

        所以,即便韓國修法而來對這些死刑犯為特別處遇,以來安撫其情緒,但只要死刑未正式從刑法廢除,這些死刑犯的生死,必繫於一種極端不確定的因素,而形同走在鋼索之上。顯見,停止執行死刑,只是將燙手山芋丟給時間,而未能根本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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