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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應致力於恢復停止執行死刑

2013-11-11

李仰桓(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

        民進黨在2000年至2008年執政期間,形成了一個逐步廢除死刑政策,而在公民社會的壓力下,也促成台灣史上首次連續四年沒有執行死刑。不過,若我的觀察沒錯,上述的政策與停止執行,似乎是來自於陳水扁前總統個人的意志,民進黨本身對死刑議題的關注其實不多。然而,死刑議題涉及對國家權力的反省、節制以及民主、人權等基本價值的思考,因此無論從創黨的歷史背景或所標榜的民主人權價值來看,民進黨在死刑存廢的爭議上都不應置身事外。民進黨當前面臨的最重要質疑,就在於選舉是否是黨中央決策的唯一考量?如果民進黨自認為不是的話,就不應該迴避死刑的爭議,且必需去挽救執政時在廢死政策上的成果。從下列幾個觀察來看,民進黨可以有足夠的基礎去推動停止執行死刑。

        首先,當前台灣法律已為停止執行死刑提供基礎。從2009年開始,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已正式成為國內法律。該公約第6條第6項規定,「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的任何部分來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易言之,在政府已公佈逐步廢除死刑之政策,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且有四年未執行死刑的脈絡下,馬英九政府以該公約不禁止使用死刑為由重新執行死刑已經嚴重違反了這個條文。同時,大家都知道台灣的司法體系品質不佳,現行死刑案件的審理與執行,都有違反公約第14條公平審判原則之虞。在這種情形下,停止執行始能符合該公約的規範,才是真正「依法行政」的表現。

        其次,台灣社會其實不需要擁抱死刑。從警政署公佈的「警政統計重要參考指標」可以看出,2006年至2010年間雖然沒有執行死刑,但重大刑案甚至殺人案件的發生率,不但沒有竄升,還呈現下滑趨勢。換句話說,停止執行死刑對社會治安不會造成什麼傷害,台灣的經驗也再次證明死刑的嚇阻能力是一種迷思。

        第三,台灣民眾並非堅定地信仰死刑。從經驗研究的結果來看,反對廢除死刑的民意並非鐵板一塊。多項民意調查都顯示,如果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為替代方案,則有半數的民眾同意廢除死刑。中研院瞿海源教授在2006年的研究也發現,諸如「殺人者死,所以殺人者一定要被處以死刑」或「殺人者死,這樣才對受害者的家屬有所交代」這類我們以為理所當然的論點,其實都有近半數的受訪者不同意。換句話說,民意對死刑相關問題的態度很複雜、矛盾而不確定。政府習慣強調「有七、八成民眾反對廢除死刑」,似乎認定民意已不再變化,這是過度簡化且十分不精確的解讀。

        第四、除台灣之外,當前只有美國和日本兩個民主國家還在使用死刑,而美國的死刑執行其實在不斷減少中,且局限於南部幾個州。易言之,雖然已廢死的國家不限於民主國家,但絕大多數的民主國家都已廢除死刑或不再執行死刑,不用死刑成為民主國家的共同特徵。與此同時,中國是當前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如果台灣要在政治價值的選擇上保有主體性,而與中國作出根本的區隔,則不使用死刑一定是個重要的關鍵。

        從上面簡單的分析可知,民進黨在法律、社會與政治的面向上,都有足夠的基礎可以再次促成死刑的停止執行。很多事現在就可以作,不需要等到再次執政。例如舉辦或支持更多的論壇與本土研究,並要求政府公開或整理出有用的資訊,以利民眾了解、思考死刑,進而促成理性論辯。另外,民進黨應關心冤案的問題,這不僅因為有許多民進黨的支持者是以往政治冤獄的受害者,也因為當前仍有不少民眾飽受冤案之苦。最後,作為一個準備執政的政黨,民進黨應該認真思考如何促進整體刑事政策的改革。一個合理而有效的刑事政策是台灣當前需要的,但在保有死刑的情形下,所有問題都被丟給死刑解決,我們因而不能好好思考如何真正有效預防犯罪,如何真正照顧被害者及其家屬。這些都是民進黨還在野時就可以作的事,也是難以迴避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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