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明敏
報載,3月3-6日南部五縣市組團赴日本參加第40屆東京國際食品展,希望拓展「優質農業蔬果及農特產品」。其實,我國農產品輸往日本,1990年3,356.5億日圓(佔日本農產品進口市場6.51%),主要受到「品種和技術」不斷流出的影響,2014年僅剩862億日圓(1.14%),約合新台幣226億元,這個數字連2014年從國外進口來台的水果及其製品新台幣288億元(9.587億美元)都不如。
「品種和技術」為農業發展之根本,多年以來,我國的「果樹種苗等農漁畜品種及相關技術」,幾近毫無管控地流向中國和越南、泰國、印尼等東南亞國家,產品不僅回銷台灣,掠奪國內市場,更大量擠壓我國農產品外銷競爭力,嚴重打擊我國的農業經濟發展。
2014年,農產品貿易逆差超過新台幣3,000億元
國際化、貿易自由化,理應使進出口均會增加,但我國的農產品出口僅增加微量,進口則是巨幅入侵,農產品(不包括農用品)貿易逆差,2000年、2007年和2014年,分別是43.2億美元、70.3億美元和103.2億美元,惡化速度逐年擴大。2014年,農產品貿易逆差103.2億美元(進口156億美元、出口52.8億美元),約合3,096億新台幣(表1)。
我國在美日等國際農產品市場的商機,逐漸被中國、越南、泰國、印尼等東南亞國家所瓜分,日本這個最重要的市場,台灣農產品輸入金額明顯逐年減少,1990年3,356.5億日圓,2014年862.0億日圓,2014年僅及1990年的25.7%,在日本農產品進口市場的占有率由6.51%減少為僅剩1.14%(發生毛豬口蹄疫的隔年1998年1,301.8億日圓)。反觀,中國農產品輸入日本市場的金額和市占率,均逐年明顯趨增,1990年3,371.9億日圓,2014年10,256.2億日圓,2014年是1990年的3.04倍,市場占有率由6.54%增加為13.53%(表2)。
美國則是台灣農產品亟欲打入的目標市場,1990年我們僅輸入美國市場3.51億美元,2013年4.71億美元(2014年資料尚未公布),增加幅度有限,台灣在美國市場的佔有率,1990年1.21%,2013年減少為僅剩0.38%。而中國農產品輸入美國市場的金額和市占率,均呈現增加趨勢,1990年6.5億美元(2.24%),2013年69.36億美元(5.56%)。
日本農產品進口市場,1990年,來自中國(3,371.9億日圓)和台灣(3,356.5億日圓),大約相同;然而,2014年,中國(10,256.2億日圓)是台灣(862.0億日圓)的11.9倍。美國農產品進口市場,1990年,中國(6.5億美元)是台灣(3.51億美元)的1.85倍;2013年,中國(69.36億美元)是台灣(4.71億美元)的14.7倍。「彼長我消」,態勢明顯。
2014年,國人花費新台幣275億元購買進口的生鮮冷藏水果
生鮮冷藏水果貿易逆差,逐年惡化,台灣「水國王國」的美譽早成了歷史名詞。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逆差2.3億美元,2007年 (二次政黨輪替前一年)逆差2.9億美元,2014年逆差5.3億美元,約合新台幣160億元。生鮮冷藏水果貿易逆差惡化速度,2007-2014年遠遠大於2000-2007年(表1)。
2014年的5.3億美元逆差,包括進口6.1億美元、出口8千多萬美元。我國生鮮冷藏水果之進口,採用「從價課稅」,貿易商為了節稅,進口報價約低於實際到岸價格的2-3成,以兩成半推算,粗估2014年生鮮冷藏水果進口值約7.6億美元。從到岸至消費者手中,再以兩成管銷成本推算,2014年台灣人民大約花費9.2億美元購買進口的生鮮冷藏水果,約合新台幣275億元。
對中國農產貿易收支的些微改善,遠小於整體貿易逆差的惡化
2008年馬政府上台之後,政府農產品國際行銷預算,絕大部分集中於中國市場的開拓,使盡全力,當然對中國的農產貿易收支的確有改善,2007年逆差28,110萬美元,2013年第一次出現順差1,700萬美元。2014年的順差更是增加為3,420萬美元(出口99,820萬美元,進口96,400萬美元) (表1)
些微的順差,只是表象,由於有「830項農產品管制措施」等理由,我們不能掩耳盜鈴,假裝不知道大量中國廉價農產品,假借越南等第三國名義輸入或者以走私方式來台,真實的狀況是,台灣對中國的農產貿易,應該仍然是逆差。
整體(包括中國在內)農產貿易逆差,逐年大幅度增加,2000年、2007年、2014年分別是43.2億美元、70.3億美元和103.2億美元。2008年以來,對中國農產貿易收支的些微改善,對整體農產貿易逆差惡化的助益「杯水車薪」。
果樹種苗等農漁畜產業的國外布局策略,政策荒謬
在農產貿易逆差惡化之同時,中央政府執行中的補助計畫,例如,「東南亞果樹種苗及相關技術產業發展策略」、「與合作國家(如巴西、卡達或汶萊、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農業研究機構或我國駐外技術團進行適地性研究,發展適合當地需求之作物設施生產模式並建立與我國產業價值鏈合作模式」等,無論是優良果樹品種培育技術、健康種苗制度建立技術、無病毒組織培養繁殖種苗、高產綜合栽培技術、生物農藥與生物肥料、檢疫技術及快速診斷、以及東方果實蠅生態檢測與預警系統等,以上「品種和技術」輸出,對我國農產品國內外競爭力以及對我國農民和農業的可能衝擊,有無執行風險評估?評估的基準是什麼?又,哪些屬於敏感品種和技術?
面對在國際市場上屢屢與我爭食的中國以及越南、泰國、印尼等東南亞國家,政府執事官員卻是毫不在意的讓敏感農業品種和技術移植,現職或退休農業科技官員、學者,以及傑出農業專家、傑出農民等,前仆後繼、絡繹於途,前往中國「交流」,已經對根留台灣的農民和我國農業產生重大衝擊。公民營機關、法人和大學等的相關交流活動,是否真的是「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或者只是成就少數買辦、讓少數特定財團獲利?
特別是,國共論壇和兩岸兩會高層會談的:「引進台灣的農業品種、技術和生產因素等資源」、以及「提供生產基地,引進台商的資金和人才」等共識意見,其結果卻是使得台灣敏感果樹種苗等農漁品種及相關技術「失控性」的加速外流到中國,其流害無窮。
減少農業敏感科技外流,維護台灣農民權益
行政院科技部和農委會等,為了管控農業敏感科技流出國外,訂定了許多「規範、管制、手冊、規定、辦法和要點等」,可說成效不彰,流於形式。
農業敏感科技分為「品種和技術」兩大類。現有的「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有規範品種權申請、品種權管理、種苗管理、GMO植物管理等,然而,「品種外流規範」未被納入,尤其是近年命名推廣之新品種輸出也欠缺有效的管制。「品種權」,包括GMO植物,在國內可以透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的罰則(第六章)對種苗商處以罰鍰,但對於故意生產未經許可的農漁產品,則是無法處罰。「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沒有訂定刑責,有待立法增訂,方較有可能減少私下攜帶、漁船或貨櫃夾帶等行為。
另外,迄今我國礙於國際外交現實,仍然不是「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簡稱UPOV)」的會員,雖與日本等少數國家透過雙邊會談已可互惠申請品種權,但「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的實施範圍主要仍僅及於國內,為保護我國育成之植物品種在國際上之權益,確有待積極排除障礙,設法盡早加入成為會員。
其次「敏感農業技術或know how」的管控,可以效法美國等國家的做法,申請專利保護,或者也可檢討「營業秘密法」的適用性。專利保護,有申請的審查期間冗長、保護有期限、必須公開技術容易被仿冒等缺點。而2013年1月新修訂的「營業秘密法」,除了民事責任,也加列刑責規定和界定違反行為之構成要件。營業秘密的特點在於必須具備秘密性,農民取得「敏感果樹種苗等農漁畜品種及相關技術」之後,如何維持秘密性是一大挑戰。「敏感農業技術或know how」的管控,如何借助「營業秘密法」加以有效保護,是值得討論的選擇。
另外,2005年4月行政院曾將「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並交付科技委員會(2007年3月)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08年2月)審查,該草案列有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千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故意犯也有加重二分之一刑責等規定,可有效保護敏感農業技術,可惜,馬政府上台後,以「草案與其他法律競合、主管機關、與其他機關執掌等理由」,於2008年5月30日撤回該法案。
如今,重新審查「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將「敏感農漁畜技術」併入管理,或單獨通過「敏感農業科學技術保護法」,已經急如燃眉。
結語
減少敏感農漁畜品種和技術外流,是當前農業政策的核心迫切議題。品種部分,「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加列「品種外流」規範、刑責及構成要件,以及盡速申請成為「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聯盟(UPOV)」的會員,以擴大保護範圍。技術部分,除了透過申請專利和檢討營業秘密法的適用性之外,訂定「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將敏感農業技術納入,或者單獨訂定「敏感農業科學技術保護法」,才是釜底抽薪的治本作為。
吳明敏(台灣農業產學聯盟理事長)
李元和(文化大學財金系兼任教授)
一、政策背景
1.停灌休耕
有鑑於「水情不佳,將面臨缺水」,2014年12月17日和25日,經濟部旱災緊急應變小組決議「2015年一期稻作將實施停灌」,範圍涵蓋:桃園水利會大漢溪流域石門水庫灌區22,677公頃,新竹水利會頭前溪及鳳山溪流域灌區4,606公頃,嘉南水利會曾文烏山頭水庫嘉義灌區(包含白河水庫) 8,493公頃,苗栗明德水庫灌區1,175公頃及台中大安溪流域北岸4,625公頃,總共約41,576公頃。
根據經濟部「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之規定,停灌休耕的補償以農戶(農田休耕、轉作或廢耕者)為對象。這次停灌之補償金計算基準是以被調用地區之(稻作)農家賺款,另加5%以反映物價之成長計算。依照農委會農糧署估計,2014年一期稻作平均農家賺款為80,354元/公頃,加計5%後約為85,000元/公頃。每公頃補償標準:休耕且種綠肥者85,000元;休耕不種綠肥但有翻耕78,000元;轉作其它作物39,000元(資料來源:農委會)。
補償經費約需30億元,農委會依照「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之休耕給付,每公頃最高負擔45,000元(需種植綠肥),其餘由經濟部水利署、自來水公司及科技部分擔(資料來源:農委會新聞資料)。
2.稻米政策
馬政府的稻米施政承諾(「讓人民好生活的十二項重要農業施政」等),無論是採用直接所得補貼、增加稻米消費量、進口稻米必須標示生產地和提高稻米品質等,六年多來的表現實在不堪聞問。
「取消稻米保價收購和休耕補貼制度,改為直接所得補貼」,至今仍處檢討階段;國人每人白米消費量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減少,2007年47.5公斤,2013年45公斤;進口稻米(尤其是廉價、相對不安全的越南米)和國產米摻雜混裝違法事件,層出不窮;市售食米農藥殘留、食米不安全,更是遭到監察院糾正(資料來源:監察院全球資訊網)。
馬政府無視於「取消稻米保價和休耕補貼制度,改為直接所得補貼」的施政承諾,為了2012年的總統大選,2011年一期作起,竟然加碼調高保證收購價格每公斤3元,繳交公糧也補貼烘乾費用每公斤2元。2011年7月開始,公糧稻米庫存數量開始激增,一路攀升,2014年9月底90.4萬公噸,遠高於安全存量40萬公噸的兩倍(表一、圖一)。
韓國和日本早於1998年和2004年廢除稻米保價收購制度,「日韓能,我們做不到」,馬政府可說毫無作為。再之,公糧庫存過量衍生的資源閒置,以及陳米低價拋售,都是人民的損失。公糧倉庫之整建和增添等配套不足,嚴重影響公糧品質,也遭到監察院糾正(資料來源:監察院全球資訊網)。
二、爭點
1.停灌休耕,有影響物價上漲的隱憂:根據農委會的推估,2015年一期停灌休耕,糙米產量約減少生產12萬公噸,由於庫存公糧尚有87萬公噸(資料來源:農委會新聞資料),理應不至於影響「糧價和物價波動」,然而「新舊期米品質差異、心理因素和市場不完全、資訊不夠透明」,有可能導致不合理的價格波動。
2.由農業部門承擔補償金一半以上,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水利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前項水權之停止、撤銷或限制,致使原用水人受有重大損害時,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償,責由公共給水機構負擔之。」《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第四點也規定「調用水量結果,致被調用水量者受有重大損害時,其應負擔補償金者如下:…因工業用水需要,致被調用者之損害,由調用水人負擔之。農業部門是停灌的受害者,依規定並無須分攤補償金,由農委會負擔超過50%,不合理也不公平。
3.每月稻農所得12,083元,低於最低工資:依照休耕種植綠肥者補償85,000元/公頃,扣除種綠肥成本12,500元/公頃(含整地5,500元、種子和撒播工1,500及翻犁5,500元,未計購水費),實得72,500元/公頃;休耕不種綠肥但有翻耕者補償78,000元/公頃,扣除翻耕後實得亦為72,500元/公頃。以6個月估算,平均補償12,083元/月,僅及最低工資19,273元的62.7%。何況,多數稻農的耕作面積小於一公頃。
4.對稻農以外多數農民的補償金,太少:停灌面積41,576公頃,其中稻作22,000餘公頃(資料來源:農委會新聞資料)約占54%,換言之,其餘46%的停灌區種植其他農糧作物。其他農糧作物的農家賺款大部分高於水稻,例如:2013年一期雜糧作物花生的每公頃農家賺款168,456元;裡作甘藷184,884元,均遠高於2014年一期稻作估計值80,354元。
5.補償對象僅限農民,不周延:以水稻為例,停灌,除了稻農受到波及之外,其他如育苗中心、代耕業者、農業資材供應者、收穫機耕業者和加工等農產運銷業者,也會失去工作機會,農業機械等相關固定設備的折舊費,也未被列計。農地和農業勞動力等資源閒置,也是一大社會(機會)成本。
6.轉作其它作物,沒有明確的施政目標:「轉作其它作物39,000元」,沒有和施政的重點目標連結。如果鼓勵「種植省水、保水和高經濟作物」是重點施政,補償金補助辦法的訂定,應提供較為優渥的經費以誘導農民轉作省水之旱地雜作。
三、建議
1.補償金由受益廠商負責,建立缺水優先供應的保險機制:無論由農委會、水利署、自來水公司或科技部提供補償金,都是納稅人的錢。由納稅人的錢支持受益廠商,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停灌休耕補償金,完全由受益廠負擔,較為合情合理。由於暖化乾旱已成趨勢,相關科學園區和工業區的廠商,於平時依用水量徵收費用,建立「免於缺水供應的保險機制」。
2.所有受到停灌波及的農事業者,都應補償:除了農民之外,育苗中心、代耕業者、農業資材供應者、收穫機耕業者、加工廠等農產運銷業者,以及相關機械等固定設備折舊費,都應評估受損金額,給予合理補償。
3.提供較優渥補償金,鼓勵農民轉作省水之旱地雜糧作物:提高補償金,誘導農民轉作省水之旱地雜糧作物。每期每公頃雜糧作物的用水量,依次是大豆1,602m3、甘藷1,800m3、低於高粱1,995m3和花生2,119m3。甘藷,除了蔓覆蓋面積廣,可以減少水分蒸發,有助土壤水分保持之外,甘藷的農家賺款每期每公頃高達184,884元,食用或加工用甘藷及甘藷葉有市場需求,在缺水情況下,轉種甘藷,是適當選項之一。
4.減少公糧稻米庫存數量,降低國家財政負擔:2015年一期稻作停灌,是有助於紓解公糧稻米庫存壓力。在不影響農民權益的前提下,更應盡速檢討「稻米保價收購和休耕補貼制度」,才是降低供給壓力的根本作為;其次,加強稻米品種和米食製品研發、提升國產的優質形象、進口廉價米標示產地,增加國人白米消費量,也是施政要務。
參考資料:
1.農委會,「104年水情狀況、抗旱措施及停灌休耕策略」,2014年12月26日。和「農委會針對104年第一期稻作停灌區提供多元因應措施」新聞資料第7145號,2014年12月27日。
2.監察院,「農委會公糧倉庫管理失當 監察院糾正」,2013年9月4日和「農藥管理鬆散 把關草率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農委會」,2011年7月20日。
3.經濟部,「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水利法」,水利法規查詢系統。
吳明敏(台灣農業產學聯盟理事長)
世界首例高病原性H5N2和H5N8變異株禽流感,竟然在台灣發生
1月7日,屏東水簾式雞舍發生高病原性H5N2變異株之後,短短數天,迄1月14日,已在高雄、台南、嘉義、雲林、彰化、南投和桃園等縣市蔓延,造成全台恐慌,39場鴨鵝的確診「高病原性H5N8變異株」,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政府說「應該是候鳥傳播的」,把責任推給不會反駁的候鳥,若是候鳥傳播病毒,怎麼會沒有發現半隻候鳥死亡?何況候鳥進入水簾式雞舍的機會也不大。
更何況,候鳥和鴨鵝等「水禽」,是「低病原性」禽流感病毒帶毒者,全世界候鳥禽流感病毒的檢測結果,從未發現有高病原性的禽流感病毒,除非是被陸禽的高病原性病毒感染。簡單的說,水禽(鴨鵝)是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的受害者。此次大量的鴨鵝被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感染的傳染源,絕不能將陸禽(如雞)排除在外。
低病原性禽流感病毒變成高病原性禽流感變異株病毒,不是短期造成的
低病原性禽流感病毒變成高病原性禽流感變異株病毒,不是幾個禮拜,或一個月的短時間能夠造成,一定是經過數月或多年長期在陸禽中重複感染,逐漸增加鹼性基因而提高其病原性變異而成!2012年,監察院曾就「農委會明知高病原性禽流感卻仍通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為低病原性等」,提出糾正。
多年來,政府未將感染低病原禽流感家禽撲殺,不僅喪失家禽肉品外銷商機、外匯損失,且讓禽流感病毒長期潛伏在農村禽畜場,任其重複感染基因重組,應該才是發生此次疾病大爆發的原因。
而地方動物防疫機關沒有確診儀器設備及能力,只負責採樣送檢,由中央執行確診工作。若拖延時日,地方政府又不敢及時撲殺,有可能是造成這次疫病大蔓延的近因。
我們想請問政府:
第一:政府質疑是候鳥帶來禽流感病毒,然而民進黨執政時曾經支出10億元補助家禽業者裝設的水禽舍圍網,馬政府執政下的農委會有持續要求農民維護嗎?這些圍網還存在嗎?如還存在,不就可防止候鳥入侵?
第二:政府有進行禽場禽流感病毒的監測嗎?如有,為什麼沒有發現?病毒持續存在於禽場,表示沒有徹底做好消毒等自衛防疫措施,讓病毒繼續存在於禽體內。
第三:政府的防疫人員有要求禽場確實定期執行消毒等自衛防疫措施嗎?有到現場指導監督嗎?提供多少經費支援或補助?
問題的本源,動物防疫制度混亂、專業知識和臨床經驗不足
第四:我國的動物防疫主管機關,中央係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地方名稱混亂,有動物防疫所、動物疾病防治所、動物保護處、動植物防疫所,讓人搞不清楚,我們不禁質疑,專業性的防疫工作,必須有豐富臨床經驗的獸醫師,從中央到地方,有適才適所嗎?
第五: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編列多少預算用在禽流感的預防、防治和監測上?做了那些足以防止病毒持續存在於禽場和變異的措施和成果?
第六:動物防疫工作的機關,尤其是中央政府,聘請了哪一些學者專家擔任諮詢工作,提出務實有用的防疫建議?防疫單位又如何落實執行?成效在哪裡?
第七:中央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驗局以及地方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防疫工作,有無各自為政,事權統一嗎?
第八:鄉(鎮市區)公所和縣市政府的動物防疫機關,獸醫師人數夠嗎?專業和經驗如何?有多少獸醫師編制被挪用?
痛定思痛,劍及履及,希望還有未來
食安就是國安問題,由此觀之,國無寧日久矣!馬總統執政這六、七年,不僅發生東南亞株毛豬口蹄疫、進口劣質米茶葉和國產品摻雜、餿水油和工業用油當作食用油銷售、蔬果「吉園圃」標章2019年確定退場,人民對有標示CAS農產品和GMP食品失去信心,已經是國家治理徹底崩盤。
如今看來,2008年馬團隊曾經承諾要讓台灣「邁向無毒農業島」,2012年馬政府也宣示要「推動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保障農產品品質衛生安全」,格外諷刺。
筆者提出的八個問題,都是制度性的弊病,若制度疏漏,又沒有落實執行,這次的H5N2及H5N8事件,總有一天會演變成為禽傳人,甚至人傳人的禽流感,屆時,恐怕是數以萬計的人命喪亡!
文/吳明敏(中興大學行銷系名譽教授)2014年11月26日
政府的宣傳話術可以玩弄到什麼程度?政績的灌水,又能夠膨脹到哪一種地步?事實經過「演繹」,還能算是事實嗎?
把每週只有一道有機蔬菜,說成都吃有機營養午餐
新北市政府不久前大打公車廣告,內容寫著:「新北市的孩子都吃有機營養午餐」!這當然跟事實差距非常大,當有人質疑了,新北市政府趕緊「補充說明」:「新北市的學童每週五天, 其中一天一道菜是有機蔬菜,另四天一道菜是吉園圃蔬菜,…」。
我不能說新北市政府說謊!雖然每週只有一道有機蔬菜,但孩子們確實都吃到了有機蔬菜,可是,若不說明,市民會認為他們的孩子在學校餐餐都吃有機營養午餐,這樣的認知與經過說明的「事實」,差了多少?
這種刻意誤導,只引述部分事實,造成膨風的宣傳效果,已經不只是打擦邊球了,我認為相當不可取,這樣的作為不只一樁!
有機營養午餐,吃掉全台灣有機蔬菜總量6成,不是事實
例如,新北市政府說「營養午餐使用的有機蔬菜,…2成8來自新北市,其餘的由外縣市提供」(中央社2014/4/03)。才對媒體放話,就被抓包了!根據之前新北市政府新聞處發佈的訊息(2014/2/15):「新北市學校每週供應有機蔬菜餐量高達35.97噸,其中34.6噸由中南部契作農民供應」,換句話說,每週供應的有機蔬菜1.37公噸產於新北市,只佔3.8%,與2成8差距很大。
再例如,朱立倫強調「新北市學生…有機營養午餐,吃掉全台灣有機蔬菜總量的6成,…」(新頭殼newtalk 2014/10/18等)。這6成,跟事實差很大。新北市學童午餐僅提供小松菜(也稱日本油菜)和皺白菜(也稱朝鮮白菜)兩種有機葉菜類,其他有機葉菜類,比如空心菜、白杏菜、紅杏菜、青江菜、萵苣、刈菜、芥藍菜、菠菜等均沒有供應,更不用說有機根莖菜類的馬鈴薯、紅蘿蔔、冬瓜、洋蔥和甘藷等。新北市僅供應兩類葉菜類,說成「吃掉全台灣有機蔬菜總量的6成」,真的很離譜。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也表示「新北市升格後,有機(蔬菜)驗證面積從53.9公頃成長到153.3公頃,是2倍的成長」,成長比例遠遠高於全國平均。2010年10月25日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隔(2011)年有機蔬菜栽培面積54.0公頃,2014年9月153.2公頃(表1)。然而,我國有機蔬菜栽培面積,2011年1,692.1公頃,2014年9月增加為2,105.1公頃,全台灣才增加24.4%,新北市怎麼有辦法一口氣提升1.84倍?
以常識來推論,新北市近年房價飆漲,寸土寸金,只聽聞農地變更地目成建地,有機農地哪有快速成長的空間?我帶著狐疑查閱資料,發現原來,新北市有機蔬菜農民80戶栽培面積153.2公頃,其中6戶107.5公頃「種植」在新莊區,有兩戶的名稱叫做「瑪納有機文化生活促進會」(參考資料3),「瑪納」的會址設在新北市新莊區。
以會址所在地公布驗證面積,產地卻在外縣市,須清楚交代
瑪納有機蔬菜的栽培地點不是在新北市,而是在嘉義縣和南投縣。瑪納「嘉義分會」,包括山美、新美、達邦、特富野、樂野、里佳、來吉七個部落的有機蔬菜農場,2012年有機蔬菜(包括竹筍)、茶葉和咖啡的驗證面積是89.0公頃;另外瑪納的「南投分會」則有中正、地利兩個部落,2012年的驗證面積5.9公頃,總共是94.9公頃(參考資料1,P.6)。
新北市政府把這些位於嘉義、南投,也許還有其他縣市的有機蔬菜栽培面積,算在自己的頭上,才從2011年的54.0公頃,2014年9月遽增為153.2公頃;相對的,嘉義縣則從2011年的205公頃減為162.8公頃,花蓮縣則從214.6公頃減為
210.8公頃,過去3-4年間,有嘉義縣和花蓮縣等有機蔬菜主要產地栽培面積減少,獨獨新北市增加近2倍的不合常理現象。
土地又不能搬到新北市!不過是把瑪納等推廣組織的會址遷移到新北市,其餘什麼都沒變,這樣就算有機蔬菜栽培面積增加?是否還有類似瑪納的案例,新北市政府的確有必要交代清楚事實的真相。
信實,才能獲得人民的支持
我不厭其煩的說明「有誤導之嫌的廣告、數據前後矛盾的新聞,甚至指陳公佈的數據和實際產地不符」,是因為政策的擬定必須根據事實與客觀的數據,政府也據此來與人民溝通,可是,提供誤導信息,這是比公開說謊更可怕的事。
新北市政府升格之後,有能力每年支付約新台幣一億元的有機營養午餐預算,而嘉義和花蓮(屏東、雲林)等有機農業主要產地的學童,卻是無福享受,反映出財政分配不符社會正義,也違背農產品地產地銷減少碳足跡的正面價值。
台灣的生產環境不利於有機農業的推動,2014年9月有機農業栽培面積5,802.8公頃,僅占全國耕地面積80萬公頃的0.73%。提供學童有機營養午餐,是有前瞻性的政策值得鼓勵,然而信息可以被發佈成這個樣子,的確不是信實的行為。我不曉得,人民還能相信什麼!
參考資料:
1.瑪納有機(organic life)文化生活促進會,人與土地的完美對話101年成果報告及部落探索之旅。http://www.manna.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52&Itemid=98
2.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有機農業介紹-台灣有機農業),有機農業統計。http://info.organic.org.tw/supergood/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5937
3.有機農場整合資訊系統,農場查詢-新北市有機蔬菜-新莊區。
http://www.i-organic.org.tw/Default.aspx
4.有機農場整合資訊系統,臺灣地區有機裁培農戶數及種植面積概況。
5.有機農場整合資訊系統,新北市有機裁培農戶數及種植面積概況。
新北市與嘉義縣有機蔬菜栽培面積比較圖,2011-2012年
文/吳明敏(中興大學行銷系名譽教授)
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競選團隊,為了讓連先生「深入市井和市民接觸」,安排賣豬肝湯、夜市打工、機車行學當黑手、當洗車小弟等Working Stay行程,有媒體指出「看起來就很『假』」。
Working Stay,應該是仿效馬英九2008年總統大選前的基層訪問Long Stay。當時Long Stay行程讓馬英九走出台北市,塑造親民形象,席捲不少選票。Long Stay也包含馬英九最生疏的農業行程,藉由鏡頭前的農事操作發表政見,在媒體上相當討好,大部分的談話彙整成為總統大選的政見-「讓農民好生活的十二項重要農業政策」。
七年時間過去了,當我們回頭去看當年的Long Stay承諾,許多是芭樂票,摘舉說明如下:
雲林斗六柚農家(2007/8/23),馬英九說「瘦肉精本來就不能開放,容許進口豬肉有瘦肉精,…,還傷害到豬農權益和國民健康」,2012年1月連任之後,3月即開放牛肉瘦肉精進口,難道不會傷害到我國的牛農權益和國民的健康嗎?而「嚴禁豬肉瘦肉精進口」的承諾,近年以來的官方說詞已見鬆動。
屏東萬巒(2007/9/25),品嘗豬腳美食,馬英九建議仿效台北牛肉麵節,舉辦台灣豬腳節。由於國人牛肉消費量當中,以進口牛肉佔絕大比例,台北牛肉麵節的受惠對象,主要不是我國的養牛產業。2013年,進口牛肉和雜碎(生鮮冷藏、冷凍、調製)約新台幣190億元,以兩成管銷成本推算,國人每年大約花費230億元支用於進口牛肉。推銷進口牛肉(含瘦肉精)對國人健康、我國的養牛產業有何幫助?
竹南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2007/10/4),馬英九說「台灣仍屬於口蹄疫疫區,…,質疑政府的處理效率」,當年馬英九表示「執政後兩年內使台灣成為毛豬口蹄疫非疫區」。事實上,迄今我國不僅仍然是毛豬口蹄疫疫區,甚至出現新型的疫病。
花蓮南區鄉鎮(2007/10/18),馬英九發表「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主張「吸引年輕人口回農村」。七年過去了,農業就業人口的老化趨勢並沒有改善,15-44歲,2007年14.4萬人(26.5%),2013年14.3萬人(26.3%);55歲以上,2007年25.3萬人(46.6%),2013年25.9萬人(47.6%)。農業就業人口年齡結構,不僅沒有改善,甚至有惡化現象。
在花蓮,馬英九也希望「增加稻米消費量」,數據顯示稻米消費量不僅沒有增加,反而呈現明顯減少趨勢,國人每人白米消費量,2007年47.5公斤,2013年45.0公斤。
在花蓮,馬英九更主張「透過生產履歷制度,提供消費者安全、有保障產品」,承諾「進口稻米必須標示生產地;進口農產品包裝明確標示進口國」。然而,2008年勝選之後,竟然大幅削減生產履歷預算,違背選前的保證,而進口稻米和國產米混裝、CAS產品含瘦肉精、氯黴素等抗生素禁藥、餿水油、飼料油等食品不安全事件,更是層出不窮。推動中的自由經濟貿易示範區-農產品加值方案,加碼主張進口農產品和國產農產品混搭。
雲林西螺(2007/10/23),馬英九說「誠懇、實在、重信義」是台灣的重要價值,根據媒體報導,推動中的自由經濟貿易示範區-農產品加值方案如果通過,將會由頂新集團擔任台灣農產品在中國的總代理,對照執政團隊和頂新魏家的曖昧關係,是天大的反諷。參訪虎尾布袋戲,表演戲偶對戲,馬英九演「素還真」時表示「…,如果他當選總統,台灣經濟一定沒問題。」執政以來,所得倒退、貧富差距拉大,經濟問題更擴大。
馬英九到新竹花生醬工廠(2007/9/28)穿上圍裙以及桃園紙漿工廠(2007/10/8)換上工作服, 相信連勝文是師法馬英九作法, 到機車行學當黑手(2014/9/22),也穿上YAMAHA工作服,這樣就能了解台北市民的辛苦和心酸了嗎?許多Long Stay承諾攏係假, 連勝文的Working Stay「看起來就很『假』」。
商周「牛奶駭人」一文果真「害人」
【新境界智庫農業小組】
一、緣由
最新一期的商業周刊(商周)報導指出,經委託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副教授陳良宇在超商挑選市售熱門的乳品包括統一的Dr. Milker極鮮乳.全脂、瑞穗高優質鮮乳、瑞穗巧克力牛奶;味全的林鳳營高品質鮮乳、木瓜牛乳;台灣比菲多的可可好朋友;光泉的麥芽牛乳、乳香世家高品質純鮮乳、光泉成分無調整鮮乳等採用歐盟檢測乳品的「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進行脂溶性物質定性分析結果發現:
(一)、所有樣品均驗出抗生素代謝物Pyrimido[a]Azepine(嘧啶氮雜)殘留。
(二)、所有樣品均驗出微量塑化劑(Dibutyl phthalate, D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其中統一瑞穗巧克力牛奶、味全木瓜牛乳、比菲多可可好朋友、光泉乳香世家高品質純鮮乳,更有兩種以上塑化劑的污染。
(三)、統一瑞穗巧克力牛奶被驗出有人工雌激素與避孕藥的代謝物Tetrachloro-o-Benzoquinone(四氯鄰苯醌),光泉成分無調整鮮乳有人工雌激素與避孕藥的代謝物Hydroxy-Norgestrel-Methyloxime(氫氧–甲基炔諾酮–甲基肟)。
(四)、比菲多可可好朋友驗出抗憂鬱及止痛劑的藥物代謝物Clomipramine (氯米帕明);統一Dr. Milker極鮮乳.全脂則有抗憂鬱及止痛劑的藥物代謝物Dehydroxyl-Vincadine (去氫氧長春蔓汀)。
二、殘留的藥物對人健康的影響
「如果孩童長期攝取有麻醉劑及精神安定劑殘留的牛奶,可能會影響腦部功能,讓人昏昏欲睡,進而影響學習能力,當然成人亦有類似的影響;至於特殊感受族群,如肝腎功能不全者、幼童或老人,影響是成人的五倍、十倍。」林口長庚醫院腎臟科主治醫師顏宗海說。
腎臟科主治醫師江守山表示,牛奶中若含有雌激素,罹患卵巢癌、乳癌、攝護腺癌及睪丸癌等民眾是高危險群;另停經太晚的婦女也有罹癌的可能。
三、農委會及衛福部在市面抽驗結果
農委會已公布由中央畜產會實驗室完成包括商周所指8項乳品之「塑化劑、止痛劑,以及磺胺劑及奎諾酮類 ( 48項 )」外,增加檢測「四環黴素類 ( 7項)、氯黴素類 (3 項)、β- 內醯胺類抗生素 ( 8項)、硝基呋喃代謝物( 4項),以及紅黴素等抗生素(16 項) 」等之結果,均符合法令規定。塑化劑則驗出DBP及DEHP,但含量都低於衛福部訂出的安全容許值 1ppm。
衛福部也公布鮮乳中雌激素、鎮定劑及抗憂鬱用藥的檢測結果均符合法令規定。
四、爭議點
(一)、「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明定,容許牛奶有動物用藥殘留的藥品品目,有48種在「正面表列」內,而此次驗出的藥品並未列在內。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為了尊重商周,也會照著副教授陳良宇的方式重新檢驗一次,但該署副署長姜郁美後來又改口表示,將不會以該方式另行檢驗。原因何在?有什麼顧忌?
(二)、農委會新聞稿說,「包括抗生素、止痛劑、塑化劑、磺胺劑類及奎諾酮類,均符合國家標準」。但商周質疑其所指出的5項藥品代謝物,是否在農委會所指稱的48項藥品品目中?農委會是否有就商周指出的5項藥品代謝物進行檢驗?有無驗出?但農委會並未有回應。
(三)、商周強調,他們的報導有提到驗出抗憂鬱及止痛劑的代謝物,並未提止痛劑「維可汀」,質疑農委會為何用檢驗普拿疼的結果,來回應外界的疑問?但農委會並也未有回應。
(四)、商周報導所驗出的代謝物並無法說出是屬於哪種抗生素、雌激素、鎮定劑、抗憂鬱藥與止痛劑的原體,且檢驗方法是定性而非定量,無法確切了解殘留藥物的量也無法認定哪些是禁藥,故難以追查有這些代謝物殘留的原因。
(五)、根據農委會與衛福部的檢驗報告,可以看出政府檢驗的藥物殘留量是指藥物的原體、而商周所驗的是藥物的代謝物,兩者是風牛馬不相及;且都是再抽驗在市面上的產品,並非商周所檢驗的樣品。不同批的產品其藥物殘留量當然不同,此種檢驗方法無法告知消費者真相也無法反駁商周的報導。
五、結語與省思
商周驗出鮮乳含禁藥引起消費者恐慌,主要是媒體報導的檢驗方式不夠嚴謹,無法說出殘留藥物的原體是什麼?殘留量是多少?政府的檢驗報告又無法表達真相;對商周的質疑也未一一說清楚,當然讓消費者無所適從,也讓消費者不放心、酪農及廠商蒙受巨大損失,也會影響台灣的國際形象,此過程與結果值得媒體與政府深思與檢討改進。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陳添壽(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
養殖白鰻,是屬於一種國際性產業,臺灣早期外銷曰本年達5、6萬公噸,金額達200億臺幣,迄2011年祗賸5000餘公噸金額不到50億,被譽為【養鰻王國】恐隨【草蝦王國】、【九孔王國】、【石斑魚王國】消散。當然,鰻魚養殖到目前仍需依靠天然鰻苗始有成鰻可言。不過從2008年起臺灣、曰本、中國撈獲天然鰻苗逐年驟降,對這個產業不僅及及可危,也表示自然環境受到嚴重破壞。
在這種情況下,臺灣11月至隔年3月管制鰻苗出口工作有無切實?農委會20、30年來在臺灣周邊水域放流種鰻計畫成效又如何?從歷年出口統計數字可殷正外,實際上,從漁民在寒風刺骨整夜作業辛苦所得都是個位數,甚至捕到4尾,可賣的也祗有1尾,從開盤價115元跳到150元,相信苗價還會往上跳升,養成鰻者個個哀哀叫 ,10年前1尾鰻苗頂多10元,如今飆漲近15倍,加上油電雙漲、飼料、人工幾乎無法經營,更是對政府抱怨連連。
白鰻最大市場是曰本,中國鰻魚產業是最近10年興起並在曰本攻佔一半以上之市場,尤其台山一地去年出口即有4,315公噸,金額4230.8萬美元。這也就是,臺灣業者,一再反應,每年10月東北季風起至農曆過年時,這幾個月所捕撈之鰻苗皆透過走私之管道不是到曰本就是中國,因為臺灣鰻魚入池是在開春以後,為什麼政府不扶持將這些鰻苗蓄養成鰻線提供開春後使用,同時嚴加取締走私,其不僅抑制鰻苗價格,更可滿足產業之需。
另外,農委會水試所20、30年來持續在執行鰻魚放流復育計畫,但沿海鰻魚數量卻一年比一年少,近年來情況更是嚴重,鰻魚是降河性生物,明知包括臺灣在內的幾個沿海國家,河川、內陸污染,築堤,築堰,築壩,鰻魚成長棲地被破壞,卻行禮如儀在作這種鄉愿、浪費經費的工作。曰本投入相當硏究已讓鰻魚成功在人工環境繁殖生長,尚未達到商業量產,但已經是了不起的成就。
臺灣養殖漁業是必需建構在「環境保育」、「糧食安全」、「社會安定」三個層面上, 雖然我們不盡然同意所有養殖種類,但政府有義務有責任落實相關規定,也必須協助解決業者困境,也不要讓一些人在寒夜裡窮忙,徒勞無獲。同時,在當前環境之下綢繆,養殖漁業可否思考朝下列幾點發展:
一、 發展設施養殖,利用停養之九孔池或其他室內繁養殖場以立體方式,縮減水土、提高品質進行繁養事業。
二、 逐步推動海洋養殖產業,引導大型企業投入,於適當海域發展箱網,陸上養殖漁民提供大型魚苗供箱網使用,以分段、分工合作方一式進行海上養殖。
三、 加強水產養殖育種技術的開發,奠定水產種苗與觀賞魚等具國際市場競爭力產業發展之基礎。
四、 加強養殖生產自動化技術設備之開發,提升產業經營層次。
五、 運用生物技術加強育種改良與病害防治,有效降低生產成本。
六、 持續基礎生產科技改進,滿足產業經營管理需求。
七、 開發利用海洋生物及其基因庫之高科技生物產業。
八、 進行養殖漁業生產區休閒設施建設與綠美化工程,促進養殖漁業休閒化之發展。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吳明敏(開南大學行銷系榮譽講座教授)
2013年10月7日,立法院第八屆第4會期「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書面意見。
簽署服貿引起社會大眾驚慌,政府宣稱「ECFA服務貿易協議對我農業並無影響,並未觸及引進藍領勞工議題」,甚至疾呼「服貿協議有助農產運銷 呼籲農民支持」,其實這些說辭充滿漏洞、徒託空言,一直未見有說服力的評估報告。為確保農民福祉、糧食安全、食品安全、社會安定,讓我國的農業得以永續發展,請教總統以下問題:
一、目前我國的獸醫師、畜牧技師和環工技師等專業技術人才供過於求,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開放後,以中國低成本優勢,將對國內就業市場產生多大的衝擊?政府有何制度設計配套,免於來台服務的中國人變相流為「藍領勞工」?
二、我國的獸醫師、畜牧技師和環工技師等,均須通過高等考試或取得相關技師證照,才可操作或簽署任何文件,無照執業是違法的。服貿簽署後,來台從事顧問服務業的所謂中國「專家」,不必具有專門職業證照,其公平性何在?又如何維持專業水平?
三、我國的獸醫和動物科技專家,較中國優質,中方爭相延聘為顧問。容許中國 「專家」來台從事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預期除了從事飼料添加劑和疫苗販售等之外,更方便彼岸來台人員竊取飼料配方及種豬繁殖、獸醫診療等高科技,這些高科技技術外流,將快速提升中國畜牧生產及動物醫療技術,打擊我國畜產事業的上中下游,政府有何保護措施?
四、海西經濟特區的福建,其農漁產銷勞務成本及產品價格,在一年四季中的絕大部分期間,均比我國低廉,中國挾其地理位置的接近性,加上物流¬(運輸、倉庫)、經銷、零售和餐飲,全面開放,形成一條龍式的壟斷,並夾其雄厚的資本(隱含其政府支助),此對我國的倉儲、運輸、配送和零售業及對國產農產品的市場出路,將帶來嚴重的衝擊,政府是否已有評估?又,如何維護國人的食品安全?配套措施是什麼?
五、引進大賣場、連鎖超商和物流倉庫,將逐漸取代我國現有140多處農產品批發市場(果菜、肉品、水產品和花卉)的營運。政府將如何確保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經營者、職工和市場交易人的工作權和生存權?
六、政府宣稱「倉儲服務業、投資總持股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其說詞似是而非。業界都知道,透過「人頭運作」等方式,中資很容易掌控過半持股及決策權,而農產品是必需品,我國又容易受到豪雨、颱風等影響,特別是,北京政權對台企圖昭然若揭,未來中資對農產品的供給調配,有可能成為影響糧食安全、物價穩定,甚至社會安定的一大隱憂。
七、中國的黑心食品及流行疫病,名聞遐邇,過去,我國的口蹄疫、SARS、禽流感、毒奶等都源自中國,狂犬病的病毒株也和中國最接近;推動中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之農產品原料,有可能相當大比例會來自海西經濟特區等中國產地,政府有何配套設計確保來源原料的安全?
八、「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的原料,來自相對不安全的國外,加工之後以台灣製造名義外銷,如何確保不會出差錯?如發生差錯,對MIT的品牌價值,將產生多大的傷害,政府如何把關?
九、新加坡是城市國家,推動「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有其客觀環境,目前,我國的農地休耕面積超過20萬公頃,農村失業率、隱藏性失業相當嚴重,若農產品原料來自國外,將不利於農地利用和農村就業的改善,會加速農業資源浪費及農村空洞化,政府有何影響評估和配套措施?
十、開放觀光旅館、旅行社及旅遊服務業、遊樂園及主題樂園等產業,對我國方剛起步的休閒農場、民宿、觀光農園等休閒農業,有無影響評估?除了阿里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之外,對其餘21處國家森林遊樂區的經營,會產生何種影響?
服貿協議有些行業獲利,但更多受損,得失之間不無討論空間,然農業攸關國安戰略和社會公平,長期以來,我國的農業發展機會被犧牲,競爭力已經相對弱勢,推動服貿的同時,更須注意安全把關以及配套措施,否則不只是產業被吞噬,受到損害的農村、農家、農民和農村子弟之處境,將更加不堪,連國人的食品安全和國家的存續,都可能成了無法收拾的問題。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陳添壽(前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
在這種情況下,臺灣11月至隔年3月管制鰻苗出口工作有無切實?農委會20、30年來在臺灣周邊水域放流種鰻計畫成效又如何?從歷年出口統計數字可殷正外,實際上,從漁民在寒風刺骨整夜作業辛苦所得都是個位數,甚至捕到4尾,可賣的也祗有1尾,從開盤價115元跳到150元,相信苗價還會往上跳升,養成鰻者個個哀哀叫 ,10年前1尾鰻苗頂多10元,如今飆漲近15倍,加上油電雙漲、飼料、人工幾乎無法經營,更是對政府抱怨連連。
白鰻最大市場是曰本,中國鰻魚產業是最近10年興起並在曰本攻佔一半以上之市場,尤其台山一地去年出口即有4,315公噸,金額4230.8萬美元。這也就是,臺灣業者,一再反應,每年10月東北季風起至農曆過年時,這幾個月所捕撈之鰻苗皆透過走私之管道不是到曰本就是中國,因為臺灣鰻魚入池是在開春以後,為什麼政府不扶持將這些鰻苗蓄養成鰻線提供開春後使用,同時嚴加取締走私,其不僅抑制鰻苗價格,更可滿足產業之需。
另外,農委會水試所20、30年來持續在執行鰻魚放流復育計畫,但沿海鰻魚數量卻一年比一年少,近年來情況更是嚴重,鰻魚是降河性生物,明知包括臺灣在內的幾個沿海國家,河川、內陸污染,築堤,築堰,築壩,鰻魚成長棲地被破壞,卻行禮如儀在作這種鄉愿、浪費經費的工作。曰本投入相當硏究已讓鰻魚成功在人工環境繁殖生長,尚未達到商業量產,但已經是了不起的成就。
臺灣養殖漁業是必需建構在「環境保育」、「糧食安全」、「社會安定」三個層面上, 雖然我們不盡然同意所有養殖種類,但政府有義務有責任落實相關規定,也必須協助解決業者困境,也不要讓一些人在寒夜裡窮忙,徒勞無獲。同時,在當前環境之下綢繆,養殖漁業可否思考朝下列幾點發展:
一、發展設施養殖,利用停養之九孔池或其他室內繁養殖場以立體方式,縮減水土、提高品質進行繁養事業。
二、逐步推動海洋養殖產業,引導大型企業投入,於適當海域發展箱網,陸上養殖漁民提供大型魚苗供箱網使用,以分段、分工合作方一式進行海上養殖。
三、加強水產養殖育種技術的開發,奠定水產種苗與觀賞魚等具國際市場競爭力產業發展之基礎。
四、加強養殖生產自動化技術設備之開發,提升產業經營層次。
五、運用生物技術加強育種改良與病害防治,有效降低生產成本。
六、持續基礎生產科技改進,滿足產業經營管理需求。
七、開發利用海洋生物及其基因庫之高科技生物產業。
八、進行養殖漁業生產區休閒設施建設與綠美化工程,促進養殖漁業休閒化之發展。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服貿一條龍式協議 將衝垮我國農業根基
吳明敏(開南大學行銷系榮譽講座教授)
2013年7月31日,立法院第8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書面意見。
面對來自民間的質疑,政府一再強調「ECFA服務貿易協議對我農業並無影響,並未觸及引進藍領勞工議題」,此一說法,不啻自欺欺人,難以令人信服,官方委託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經濟影響評估報告」,對農業部門的衝擊,幾近隻字未提,令人不禁疑惑:三百萬農民的生計與不同農產品運銷階段相關業者,可能受到的傷害,何曾放在政府高層的心上。
服務貿易協議,依現有內容執行,究竟對我國畜牧業、農產品批發、倉儲、運輸、零售以及經銷、餐飲業會帶來何種衝擊?其範圍與程度,應該進行較為接近事實的短中長期評估,並據以擬定政策取捨及研提減緩衝擊的配套措施,才是正確作為,要人民全盤接受實不足取。
開放畜牧業之顧問服務業 令人費解
現實的情況是:我國畜牧業資金充裕,沒有引進中資的迫切必要性。中國畜牧業的疾病防治等技術均不如我國,何須引進中國人來台擔任顧問?除了更方便技術移轉以及部分中國「專家」將成「藍領勞工」之外,令人費解的是,我國的獸醫師等均須相關證照,中國「專家」卻是不限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道理為何?
近者,我國大多數農漁牧產業的優良品種和技術早已西進,未來輸台農漁牧產品,尤其來自「海西經濟特區(具地理位置接近性)」的「傾銷物」,挾其低生產成本優勢,加上物流、產銷、乃至於終端餐飲銷售的「一條龍式」運作模式,對我農業不會有影響,實在難以置信。事實上,這種把中國業者利益包裹得滴水不漏的「一條龍模式」,在陸客來台的產業鏈,已經見到不忍卒睹的慘況,放在農漁牧相關產業,造成的傷害將百倍於旅遊業。
改變農產品的批發和零售市場結構 衝擊人民工作權及生存權
猶有過之者,服務貿易協議中,執政當局同意引進大賣場、物流倉庫和運輸服務業,這個潘朵拉的盒子一旦打開,將改變我國農產品批發階段的市場結構,逐次取代現有果菜、肉品、漁產品和花卉等140多處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經營,連帶會波及市場經營主體和其職工,以及農漁民、產銷班、農業合作社場和農會等市場供應人;零批商和零售商等市場承銷人的工作權、生存權。
表面上,服務貿易協議並沒有開放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所稱之農產品批發市場,然而,這又是一個「形式保留,實質開放」的偷樑換柱之計,因為「魔鬼藏在細節裡」。
中資被允許來台,從事批發、零售、經銷和餐飲業,必然帶動來自中國農產品進口量的成長,就好比好市多(Costco)賣場,許多產品來自於美國,更遑論我們可以合理推論中國業者背後有政策的指導與統合。如此一來,對運輸、倉儲等物流業者、零售業者,尤其是傳統市場攤商以及餐飲業者,將帶來災難性的毀滅。
持股比例低於50%不會操控市場運作 似是而非
此外,政府主張「倉儲服務業,投資總持股比例須低於50%,不具控制力。」這種說詞,似是而非。我國部分農產品批發市場改制為公司之後,官股(中央或地方)比例也是不過半,實質運作上,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等關鍵職位,政府具決定性實權。持股比例雖然不過半,透過「合縱連橫」,很容易過半,操控市場運作。
配合服貿協議之簽定,政府也同步積極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其內將成立「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政府宣稱「中心的原料,來自全球供應,不以大陸農產品為限,…區內加工,全數外銷。」未來,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的原料,絕大部分會來自中國等開發中國家,如此施政,等同於以國家的資源、人民納稅的錢,支持國外農民、支持貿易商和加工業者。這種「拚經濟引擎」,對台灣農民及台灣農產品的出路,有何好處?
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 無助確保農民和消費者權益
更應關切者,中心的原料,若有來自國外動植物疫區、不符合檢疫規定的農產品有可能進入中心,在打開貨櫃的同時,有害昆蟲一旦飛離;或者在清洗的過程,動植物疫病也有可能隨廢水散播,使我國成為動植物疫病的疫區,將嚴重斲傷我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國內外市場競爭力。
來自開發中國家的農產品原料,加工後以MIT品牌外銷,也會貶低MIT的品牌價值。政府表示將執行「結合契作國產原料」和「區內加工,全數外銷」,但實務上,「結合契作國產原料」,加工業者不會買單;「區內加工,全數外銷」,也非正確施政作為。
治本之道,應該是「百分之百國產原料加工」和「銷售國內外市場」,否則我國的農地和勞力等生產資源,將難以充分利用,更無助於生態環境改善及碳足跡的減少。
馬英九自毀邁向「無毒農業島」承諾
另一個影響層面更大的隱憂是對國人健康的傷害。來自中國的農產品,由於田間作業和邊境管理等,難以有效監管,兼以偽劣黑心食品盛行,政府根本無力把關,未來預期食品不安全事件將更難以防患。
回顧過去,口蹄疫、SARS、雞禽流感、毒奶等,均源自中國,殷鑑不遠。近期,狂犬病的病毒株,根據病毒基因序列比對,和中國的病毒株最接近。堅持「農產品運銷中心原料,來自國外」的施政作為,馬總統要「把台灣帶向無毒農業島」的承諾,恐將遙遙無期。
誠實面對,才能贏得人民支持
過去5年,台灣農業的施政績效,明顯向下沉淪(註一)。經由國共論壇和江陳會,我國的農業優質品種和技術,早已大量西進,加上中國「台灣農民創業園」等生產基地、「大三通」、「海西經濟特區」的佈局以及我國「自由經濟示範區-農產品加值運銷中心」的推動,若服貿協議內容未做謹慎檢討,極其可能對農民權益、食品安全、批發和零售等市場階段相關從業人員,帶來根本的傷害。
迴避問題,報喜不報憂,不是負責任的執政作為。誠實面對,才能贏得人民支持,口口聲聲強調「服務貿易協議對我農業並無影響,並未觸及引進藍領勞工議題」,我不相信。
註一:吳明敏,「檢視馬政府農業施政成績單:讓數據與事實說話」,迷航--2008~2012台灣農業議題追索(台灣農業沉淪紀實),開南大學出版社,2013年6月,第2-39頁。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新境界基金會農業政策小組成員
緣起
為因應中國大陸H7N9禽流感疫情,以及2013年4月24日發生首例境外移入確認人類H7N9禽流感案例,農委會突然決定自5月17日起實施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該政策不只是農委會禁止在傳統市場宰殺雞、鴨、鵝,違者則依畜牧法處罰;衛生署也要求活禽不得進入市場,包含販售、陳列、展示,違規即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如經查獲有環境汙染者,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鍰;同時農委會和經濟部也分別祭出補助屠宰業者和攤商不同的獎勵措施。
評論與建議
一、政策反覆,政府威信殆失
行政院為確保民眾至傳統市場購物之環境及安全,以及有效防止傳統市場販售及屠宰活禽成為H5N1禽流感防疫上之漏洞,接受2006年3月22日所召開「行政院禽流感防治聯繫會議」之規畫建議,並於2006年8月23日決定推動「傳統市集內外及店(住)家禁止活禽販售」政策。該政策原預定自2008年4月1日開始進入輔導期,再於該年10月1日起對不合規定之業者進行取締。不過當時政府基於配套措施實施期間和合法屠宰場數量與分佈等不足之故,廣採眾議後,決定再延長輔導期間兩年至2010年4月1日起再實施。這期間農委會和經濟部都分別投入不少經費推動合法屠宰場的設立和派獸醫師駐場檢驗與協助攤商向合法屠宰場購買屠體以及補助攤商冷藏設備等多項輔導措施,但2010 年4月正要讓政策上路前,卻被馬政府的農委會以「H5N1疫情防範得宜、眾多國人日常還有需要、衡量傳統風俗習慣」等理由公告傳統市場不必禁宰活禽。同是馬政府,現又要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反覆,不但浪費行政資源,政策威信也蕩然無存。
二、禁宰活禽,早該完成,何來提前實施,也不是「劃時代的公共衛生措施」
從過去曾飽受禽流感H5N1威脅的香港,以及中國大陸來看,都是在關閉活禽市場後,疫情才明顯獲得控制。既然活禽是禽流感的傳染源,基於防疫需要,實施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是有為政府早應為之政策。此時馬政府才實施,這不止是非新的政策,也談不上提前,更非行政院長江院長所說的是「劃時代的公共衛生措施」,此次就算能如期完成,也較亞洲其他落後國家落後數年了。
三、攤商觀望,政府也未能掌握現況
據媒體報導,政府雖祭出補助措施,但攤商仍抱持疫情趨緩,政策可能轉圜的觀望態度,且經統計,全國合法列管的一千多攤商中已經有9成4切結願意配合政策;但防檢局卻指出列管的攤商中,僅39家參與農委會的第一階段獎勵。這兩筆數字似乎表示其所販售的雞屠體少有來自合法屠宰場?這可從攤商販售的屠體有無「屠檢合格標章」看出端倪。又傳統市場販售雞隻屠體的攤商和屠體數,明顯減少,原因又何在?均需探究,因此,農委會的官員不能只坐在辦公廳吹冷氣,需到現場了解真相,才能解決問題。
四、相關業者質疑,合法屠宰場分佈與屠宰量不符實際需要
農委會統計全國尚有新北市、新竹市、基隆市、嘉義市等尚未設置合法屠宰場,是否真如農委會陳主委所說現有合法屠宰場足以因應市場每日所需?如是,為什麼農委會一再強調尚有屠宰場50多場正籌設中。農委會不能用合法屠宰場的總數有增加,來蒙蔽社會大眾,屠宰場的分佈才是解決問題的重點。舉台北市家禽批發市場附屬屠宰場來說,其共有14條屠宰線,供應北市的雞肉平時就要靠加班因應;如要供應年節慶典或鄰近還沒有合法屠宰場的民眾所需,肯定供不應求,也趕不上開市時間,可見政府只會看數字,根本不了解實際狀況。政府也一直說會媒合,看來只是空談安民心而已。農委會實應詳加評估分析,屠宰場的分布與屠宰量是否合乎業者和民眾需求,以及如何在地飼養、在地宰殺,以減少活雞在長途運輸過程中,散布病原的可能。說真的,農委會確實要負起規劃與執行的重責大任。
五、相關業者質疑,合法屠宰場管理不善,衛生安全堪慮;違法屠宰亦仍盛行
台北市屠宰場被發現屠宰室雞隻內臟四散、雞腸直接放在屠宰室走廊、屠宰完的雞隻甚至沒有裝袋就直接丟進卡車,和政府宣稱的「全程冷藏」,有很大的落差,衛生安全也堪慮。該屠宰場雖有獸醫師進駐,卻直接將屠檢合格貼紙,發給業者自己貼。業者如販賣合格貼紙給私宰場,禽肉安全將更難管控。可見農委會對屠宰衛生業務,除了必須對於民眾的疑慮有所回應外,更要監督好合法屠宰場設施與禽肉的衛生安全作為與後續追蹤。
農委會對攤商所為之查緝,只看看有沒有在現場宰殺,對販售的屠體有無「屠檢合格標章」,卻視若無睹,這算完成任務了嗎?活雞屠宰轉向地下化,有人檢舉時再取締,除讓防疫工作更艱難外,公權力也喪失殆盡。據了解,目前非法雞隻屠宰場還不少,且大部分隱藏在住家當中,造成住家的環境衛生惡化,深受居民的抱怨。農委會對違法屠宰業者的取締工作還需確實執行,才能真正保護到人民的健康,並免受禽流感的威脅。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陳添壽(前漁業署副署長)
壹、前言
2013年4月10日台灣與日本第17次漁業會談簽署了「台日漁業協議」,主要內容是台灣與日本經濟海域重壘問題,重點是釣魚台海域漁權安排。但報章、媒體大肆報導,17年來好不容易雙方達成協議,台灣漁船往後作業範圍擴大4,530平方公里,舉國上下高興一番。大部分藍、綠民意代表或政治人物都表示:「政府這次表現值得肯定,並有利於東亞區域和平穩定。」
甚至於距離漁場最近與最密切之蘇澳區漁會與漁業團體也表示:「雖然不滿意、但可以接受。」另外,掌管海域執法之最高領導者海巡署長王進旺說:「有關釣魚台列嶼周遭12浬內區域,台日雙方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我方主權沒有改變,若有外國船隻進入此水域,海巡署將採取相對應措施。」不曉得王署長及政府有無考慮到互惠對等、暫定執法線、中國大陸漁船在台日適用水域捕撈等問題與立場?
貳、互惠對等,台灣漁船作業範圍真的擴大嗎?
台灣政府對釣魚台列嶼及周邊海域糾紛與日本會談,一貫主張「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堅定立場。但海域管轄是伴隨主權而發生的,「主權既然在我」,就沒有所謂的爭議,基本上這個主張是有矛盾的,更何況日本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94年生效後對經濟海域的重視與管理,特別對釣魚台採取強有力的作為,又於2012年10月把釣魚台國有化。因此,1996年來16次漁業會談,日方堅持以經濟海域劃界方式處理漁業臨時安排,以致無法達成協議。最近1、2年日本內外情勢的改變,促使台日進行第17次漁業會談並達成協議。惟就結果而言,應非外界所說「台灣漁船作業漁場有所擴大。」
按行政院2003年11月7日核定內政部劃設之中華民國第一批專屬經濟海域暫定執法線,海巡署原則在此線內進行護漁,2004年12月政府訂定「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明訂各機關分工權責,成立台日漁業工作小組,農委會依據「漁船監控糸統(VMS)」船位資料,台灣漁船如在暫定執法線內作業遭日本扣押,漁業署給予擔保金或罰鍰80%救助金,如提訴訟並給予法律協助。換言之,台日這次所談適用海域74,000平方公里中69,500平方公里是原本台灣漁船水域,如果他國漁船進入作業,海巡署是需予以驅離或逮捕,除非與台灣有對等互惠外,則台灣漁船哪有擴大漁場?反而將來日本漁船可以不受海巡干擾進入作業。除非這個海域是台灣漁船專用撈捕,否則,我們高興什麼?政府長年護漁不力,這次剛好透過此方式卸責(如附圖一)。
參、暫定執法線代表什麼?還要嗎?
台日雙方因島嶼主權、海域重壘以及國際地位問題,海域劃界是有困難,但為保護漁民作業權益,劃設一條暫定執法線,北至29.3度N、南至20度N。這次很大方將27度N以南24度N以北的69,500平方公里與日本合作,但不知換取什麼?也埋下將來海界爭取之敗筆,海巡署巡護還會加強嗎?如果留著,又突顯這次政府會談的無能,又遭後代子孫批判(如附圖二)。
肆、適用水域對台灣漁民增加多少利益?
漁業署長表示,該海域主要漁獲種類包括鯖、黑鮪、黃鰭鮪、旗魚、鬼頭刀、鎖管、鯊、鰹、鯛魚等。估計近3年每年均800艘以上台灣漁船在此作業,漁獲量在4萬噸以上。我們要問的是,增加4,530平方公里海域,可分給台灣漁民多少漁獲量?原來我們69,500平方公里海域是否分給日本漁船作業?多少漁獲量會被分走?另,在政治引導之下,中國漁船會在此作業嗎?如不能排除,這樣的協議有無意義?
伍、 結語
值此之際,東海緊張情勢,台、日、中之政治關係,不免讓人有其他聯想,台日簽署協議是否為抗中?否則日本17年來的堅持,在敏感時刻卻願與台灣談此議題,台灣又想得到什麼?為什麼資源可以分享,但台灣漁民權益要從哪裡獲得與補償?中國是否更高調造成區域更加緊張?同時,東海漁源枯竭,眾多中國漁船可能會到釣魚台海域捕撈,屆時,蘇澳區漁會及漁業團體則欲哭無淚。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邱湧忠(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顧問、前農委會輔導處處長)
壹、前言
農會2013年屆次選舉於2013年3月開鑼,4年一次的農會選舉大事,如法炮製。此次,農會選舉似乎已不若往昔,廣受社會重視,到底這種根深蒂固的特殊選舉文化,如何影響農會運作,以及在面對總體環境劇變,農會將會如何面對?是本文探討的重點。
貳、2011年農會現況分析
根據2011年台灣省農會統計年報,台灣全體農會計有287個團體會員,個人正會員1,021,218人,贊助會員801,133人,其中,基層農會正會員975,230人,贊助會員735,667人。
在選任人員中,會員代表11,277人,理事2,611人,監事897人。全體農會聘用員工合計16,101人,辦理農會各項事業,重要事業成果如下:
1. 辦理農事產銷班8,909班,班員合計193,296人;
2. 辦理四健推廣教育,合計5,897村里辦理,會員數合計76,523人;
3. 辦理家政推廣教育2,840班,會員數合計71,962人;
4. 辦理經濟事業,其中門市部50億元、超市41億元、調配處理中心9.5億元、購物中心25億元;
5. 辦理信用業務,存款餘額1.4兆元,其中會員6,230億元,贊助會員2,700億元,放款餘額7,017億元,其中會員2,591億元,贊助會員2,030億元;
6. 辦理農保業務,會員731,100人,非會員763,455人;
7. 辦理老農津貼業務,會員377,409人,非會員297,292人。
依據史料分析,台灣第一個農會係於1900年日據時期,於台北縣三角湧組成,換言之,台灣農會已有113年的悠久歷史。台灣農會在過去百餘年的經營,特別是在1949年的戰後,台灣農村復興及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農會甚至扮演准公法人的角色,在推廣政府農業施政,甚至超越基層政府的功能。
隨著1988年台灣解除戒嚴,社會更趨開放,人民民主意識抬頭,為謀求共同利益而組成的專業團體,如雨後春筍般紛告成立,合作社、協會、聯盟等各式各樣的組織或團體成為挑戰農會發展的競爭力量。特別是在2000年前後,台灣發生金融風暴,牽連影響農會信用部的正常運作,都市型及鄉村型農會信用部的經營必須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金融怪獸的侵吞市場,經營益感困難。
綜合上述農會2011年的經營成果可知,農會經營在面臨內部及外部環境的影響下,能夠締造此一成果,已屬難能可貴。分析農會面對的問題,可歸納如下:
1. 農會組織結構老化及運作不健全:農會組織依農會法以行政區域為分劃,而非以會員的需求而結合,益以農會組織結構不易依市場需求變化調整,運作困難。
2. 農會組織規模小,經營成本高:都市型農會會員人數與經營績效成正比,會員財力較雄厚,而鄉村型農會,則組織肥大,冗員過多,經營績效不易提升。
3. 農會會員老化與組織鬆散:在現有農會組織型態下,農會經營成敗與會員關係不大,加以會員高齡化,對組織向心力缺乏。
4. 複雜選舉文化,影響農會組織與業務經營:農會選舉文化特殊,也深受地方派系影響,專業經營不受重視,人才培育困難。
參、2013年農會屆次選舉初探
農會本質上雖屬於人民團體,但是,在屆次選舉上,則必須動員行政力量,甚至檢調及警力,維持選舉的正常進行,這在一個號稱民主政治的國度而言,亦可謂奇聞。
2013年農會屆次選舉如同既往,由農委會邀請法務部、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調查局、警政署開設中央選務督導中心,警政署亦特別開設專案聯合指揮所,陣仗浩大。為此次選舉,動員27,744位選務人員、11,498警力及1,000名相關行政支援人員。僅為選舉4,630位農事小組長及11,618位農會會員代表,所耗費的行政支出不可謂不大。而就總體投票率53.69%而言,似乎顯現出農會會員不在乎此次選舉,特別是會員選舉的小組長及會員代表,在農會經營而言,並非要角。因此,農會選舉不是會員在乎的大事,而行政主管機關卻擺出大陣仗伺候,似乎皇帝不急,反而急死太監。
主管機關訂定「農會選舉罷免法」,並介入主導選務,如果不慎而導致糾紛,結果又要主管機關出面解決,或者解釋法律條文,外界總會投以好奇的眼光,認為球員兼裁判,因此,主管機關的分寸拿捏必須戒慎恐懼。
2013年農會屆次選舉前,主管機關於2012年先行針對農會法相關條文檢討修訂,希望在2013年屆次選舉時加以適用。綜觀2012年農會法相關條文之修訂,重點條文在第三章設立及合併,以正式規範農會區分鄉(鎮、市、區)農會,縣(市)農會及直轄市農會及全國農會三級為主,並且新增規範縣市農會合併程序、權利義務等,與此一屆次選舉關係不大。另外,將全國農會定期會議規範為每年召集一次,與各級農會規範一致。
2013年農會屆次選舉,283家基層農會已於2013年3月2日順利選出農事小組長以及會員代表,誠如農委會所言,整個選舉投開票過程大致平順。各基層農會將於3月15日前,組成會員代表大會,選出理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代表。隨即於3月25日前,召開理監事會,選出理事長、常務監事,並聘任總幹事,完成基層農會屆次選舉工作。直轄市與縣級農會將於4月10日前完成選舉,全國農會則於4月26日前完成首屆選舉工作。
肆、檢討
2013年農會屆次選舉即將落幕,經由民主方式選舉產生的選任人員及其後的聘任人員,將主導經營未來4年的農會事業。對於未來4年的農會發展,農會界以及關心農會的社會人士無不期待所有選聘任人員全力以赴,開誠布公,創造農民及會員的福祉,為農會締造新猶。
未來4年是一個充滿不確定的年代,國內及國際經濟、社會甚至政治情勢瞬息萬變,農會如何在此一情勢當中,掌握機會,朝向健康的變革,是主政者的智慧。由2013年農會屆次選舉的經驗,下列幾個議題值得提供農會及社會各界共同探討:
1. 農會法修法仍未跳脫舊有思維,仍然侷限於政府立法、政府執法、政府監督及管理的格局,農會仍然無法成為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大環境,一個公民治理團體;
2. 投票率偏低的警訊:會員投票率偏低是一項事實,農會長久以來歸屬的問題如果不能解決,農會不屬於會員所有,會員向心力低,那是自然而然的結果;
3. 會員只選農事小組長及會員代表,對於理事長及總幹事沒有主張的權利,這是長久以來農會選舉制度的缺憾,近年來主張理事長或總幹事直選的聲音,值得重視;
4. 「會員」與「農民」的關係微妙:近年來由於農業經營困難,從事農業人口走向高齡化,農業就業人口逐年遞減,許多都市型農會甚至產生正會員難尋的問題。2010年全國農業就業人口558,000人,農戶數776,724戶,農家人口2,961,874人,由此一數字比較基層農會正會員97萬人,農保會員73萬人,非會員76萬人,可知農家人口、農業就業人口、會員及農民間,存在一個「解還不解」的微妙關係;
4. 同額競選與協調的政治藝術:讓賢能勝出,因此禮讓是一項美德。只是,禮讓與協調間如果潛藏一些不為人知的交易,則對農會的正常經營將有負面的影響;
5. 其實,四健會推廣教育及家政推廣教育仍然有很大發展的空間:農會法規範農會的任務達21項,且辦理各項事業亦有免稅的優惠。農會過去辦理的農業推廣事業,受到社會很大的期待及很多的肯定,只是,近年來功利主義當道,農業推廣事業並不會為農會創造利潤,因此,逐漸不受到重視。其實,社會在變,市場交易價值觀已逐漸被社會價值觀及生命價值觀所取代,農會經辦農業推廣事業,特別是四健及家政推廣教育存在著很大的發展空間。
伍、結語
農會在台灣已有百餘年的歷史,對於台灣鄉村建設及農業發展影響之深、貢獻之大,是任何組織所難以望其項背。在農會過去百年發展歷史當中,農會被譽為「獨步全球的多目標功能屬性」、「兼容並蓄的權責劃分制度」、「一反潮流的公益社團法人職業團體屬性」及「舉世罕見的農政末端機構性格」,農會被如此稱道,其實並非浪得虛名,對台灣發展的史實,具有一定的位置。只是,自由開放以後,物換星移,農會迄能眼見競爭者來勢洶洶,而仍然無動於衷。農會取之於社會,特別是農村社會,也必然要回饋於社會,農會對許多人而言,它不是哪一個人、哪一個派閥的囊中物,而是一個道道地地的「社會公器」,就是因為是社會公器,我們關心它、我們支持它,就是期待它能有更好的發展,並且,對當今及未來社會有更多、更傑出的貢獻。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智庫立場)
新境界智庫農業政策小組
一、認識入侵紅火蟻
於92年10月首度出現於桃園縣和台北縣(現今的新北市)的入侵紅火蟻是原產於南美洲。它於1930年入侵美國東南部後,又於2001年成功地在澳洲建立新的族群。它對生態與生物多樣性極具破壞性,是聯合國國際保育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IUCN)所列世界一百大惡性有害生物之ㄧ。入侵紅火蟻在台灣已曾造成人死亡及多起住院案例,對農業與生態環境之永續發展,及民眾與公共安全造成威脅。
二、入侵紅火蟻在台灣的防治狀況
(一)民進黨執政期間(92年至97年)
入侵紅火蟻於92年10月首度出現於臺灣後,農委會與防檢局在專家學者協助下,立即進行發生範圍調查,發現入侵紅火蟻以桃園縣發生面積最廣闊,另新北市、新竹縣與嘉義縣亦有零星發生。為有效整合資源以利推動防治,農委會於93年間成立「中央防治紅火蟻工作會報」,確立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的防治權責與分工,並年底輔導成立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訂定「紅火蟻標準作業程序」、進行教育宣導等相關防治措施,希望將入侵紅火蟻圍堵於桃園以北,防範其向台灣中南部擴散;儘量降低其對農業發展、生態環境及國人安全的危害。
農委會於93年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8條及第10條,將入侵紅火蟻公告為應施防疫之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入侵紅火蟻發生地點內之花卉、種苗及栽培介質非經檢查合格,禁止遷移。必要時農委會並得劃定管制區,禁止受感染之植栽、介質等高風險物質遷移,俟完成防治並通過檢查後始得移動。
自93年起,防檢局每年均編列大量預算(每年都在一億兩千多萬至一億八千萬之間)成立計畫補助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地方政府、大學等單位執行防治、監測等工作,並由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擔任統籌單位成功地防杜入侵紅火蟻擴散並抑制族群密度,降低相關危害。
(二)、國民黨執政期間 (97年中起)
農委會於99年修正防治策略惟每年所編列的預算卻逐年大量縮減(從八千多萬減至102年只剩藥劑費 1、302千元)。加上相關地方政府(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嘉義縣)辦理之施藥防治作業,均未達年度預排應防治次數(4次),亦常錯過上半年之最佳防治期(4-5月及9-10月),致使民進黨執政期間努力的成果毀於一旦,越圍堵卻越持續向南擴散至台中市(詳參閱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網頁資料),可見光喊口號而已。尤其是新竹縣,累計發生案件及區域呈現暴增狀況,超出計畫原先預期;原已近達撲滅嘉義縣又發現更擴大至八掌溪河床,兩縣的入侵紅火蟻發生正快速擴散,情況甚危急。
三、建議作為
入侵紅火蟻的發生正持續由新竹、苗栗兩縣往南以及嘉義縣往南北快速擴散中,如不盡速設法採取有效的防治策略,很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就有可能形成另一個大災難。現階段建議立即至少要進行下列作為:
(一)持續進行全面性偵察工作
除普遍發生區外,零星案件的發生決不可忽視,它將可能成為另一個疫情的引爆點。全面性的偵察除可掌控入侵紅火蟻分佈位置,更能節省防治成本,進而分析入侵紅火蟻族群移動方向,研擬適切防治策略,計算所需防治資源為首要。
(二)由中央立法確定權責及編列防治預算
中央政府涉及入侵紅火蟻的部會主要包括農委會、交通部、經濟部、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環保署及衛生署,但以農地為最大的入侵區域。由於各部會對防治工作重視程度不一,導致經常面對防治經費不足的困境,甚至陷於權責劃分的爭議。尤其是農委會防檢局的防治經費卻逐年大幅縮減。主持會議的農委會是如此做為,要如何要求其他部會?要如何能有效防治?因此建議跨部會防治會報應由行政院政務委員主持,帶動各相關部會執行相關防治策略。
(三)嚴密加強管理植栽與土方移動以及休耕地
目前國內入侵紅火蟻會擴散與植栽及土方移動缺乏嚴密管理約束成相關,苗圃業多有不同栽種場所互相調貨情形,導致植栽來源追查不易,成為入侵紅火蟻擴散漏洞,宜速嚴密加強管理之。休耕地雜草叢生,是入侵紅火蟻的天堂,易造成入侵紅火蟻的自然擴散,更應加強雜草管理。
(四)紅火蟻防治專責單位
國家紅火蟻防治中心負責入侵紅火蟻防治工作之諮詢、督導及技術研發,但不歸屬於政府體制中,而是學術單位。有權斯有責,使職有所司、人有專責、權責相當,才能提高行政效率,未來防治工作建議由具有行政權責之單位或法人執行,或擴編成立入侵物種防治中心。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吳榮杰(國立台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教授)
最近台灣國內物價呈現上漲現象,尤其包括水果等農產品在內的民生物資價格更有明顯上漲情形。在經濟景氣不佳,薪資低靡,加上物價上揚的雙重壓力下,因而加重民眾對政府施政無能的不滿情緒。為抑制物價上揚,農政單位推出數項進口水果關稅減半的政策措施,卻引來各界的撻伐。
平心而論,政府在景氣低迷時期確實有必要積極為百姓平抑物價,以免發生恐怖的遲滯性通貨膨脹現象,造成對一般民眾(尤其是無資產的中低薪資收入者)的重大衝擊。平抑物價的政策措施固然不少,也可多管齊下,但是如果政府能夠先找出物價上漲的根本原因,然後對症下藥,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就會吃力不討好,不僅政策效果不彰,甚至可能引發民怨。這次政府企圖以進口水果關稅減半抑制物價的做法,就是值得檢討借鏡的一個例子。
今年下半年國內蔬果價格上漲,確實對國內物價指數的上揚有影響,卻不是最主要的因子。平抑物價不必急著拿農產品價格祭旗,即使有意平抑農產品價格,也應該先了解其價格上揚的根本原因,到底是氣候因素所造成的產量減少,還是油電、肥料、運費等生產要素價格上漲所造成的產銷成本增加,或是產銷通路及資訊不夠健全所造成的哄抬炒作,使得消費者所付出的零售價格與農民所得到的產地價格價差擴大。
政府調降數項進口水果關稅的目的,應該是希望這些進口水果的售價可以因而調降,再藉由水果間的消費替代性引發其他水果價格的下跌。但是政府可能沒有仔細考慮到,進口關稅調降不見得可促使進口商或其下游業者調降售價(前一陣子奶粉進口關稅調降,但零售價格依然上漲即為一例);即使這幾項進口水果售價能夠調降,是否能有效引起其他水果價格下跌也是有人質疑(其效果必須視這幾項進口水果與其他水果的消費替代性大小,如果替代性不大,效果就會較不顯著;但是如果效果好,卻會造成以進口水果打擊國產水果的現象,對國內農業造成負面影響)。
從以上論述不難發現,政府採行施政措施時經常不夠深思熟慮,且未能對症下藥,捨本逐末的做法並無法從根本解決問題。希望藉此機會呼籲政府能重視農產品產銷失衡問題,從產銷資訊系統的建立、整合,與產銷資訊的即時掌握、分析與傳播著手,並積極改善農產品產銷通路,包括:通路的多元化、運銷層級的簡化、生產者組織力量與功能的提升、協助農業經營者企業精神與行銷管理能力的加強等。相信只有腳踏實地積極從事這些基礎制度的改革,才能收到治本功效,避免農產品產銷問題的重複發生。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