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自說自唱自經區

2014-06-12

【謝志誠、蔡培慧】

從自貿港區條例的角度審視「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簡稱「自經區條例」),除可發現自經區條例空白授權浮濫、管理機關擴權與勞工保障條款憑空消失的一面外,也可以看到它為中國開大門及扭曲示範本質的真相。

自貿港區享有的免稅、減稅等優惠措施,自經區通通有。自經區條例還進一步允許中國營利事業準用「外國營利事業自行申設或委託區內事業儲存或加工,外銷部分免徵營所稅,內銷也只針對超過當年度銷售總額十%的部分課稅」的優惠;甚至區內事業從中國進貨可不受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限制,目前還沒有准許輸入的二一八六項管制物品(包括八三○項管制的農產品原料)通通可以進來。其他,還有對中國人士來臺的大幅度放寬,以及空白授權條款的潛在威脅。對其他國家貨品與人員的開放,在自貿港區條例早就有了,根本沒有鎖國的問題,自經區條例的進一步開放,說穿了就是為中國開大門、去管制化。

自貿港區以六海一空管制區域、或其比鄰地區、或與管制區域間可運用科技設施進行貨況追蹤的區域為範圍,申設程序均依既有法令規範辦理。但自經區的設置,實體區域部分除涵蓋既有的各類園區與工業區外,也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圈地申設,相關的都計、土地使用變更與環評,更是大開一級一審、平行與聯合作業的方便大門,若再加上「指定試點」的虛擬區域,無怪乎會有「區中有區」、「臺灣四處有自經區」與「臺灣就是自經區」的疑慮。這種全面開放、自我繳械式的做法,不僅扭曲示範的本質,甚至可能不利未來我國對外的國際談判!

因此,建議政府不要再延續過去只說好、不說壞,「利大於弊」的回應方式,而是要坦然接受社會的質疑,從全民利益、區域平衡及產業發展策略的角度評估擴大開放的影響,詳實說明利弊得失,否則開放程度應止步於自貿港區。

 

(作者分別為台大退休教授、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助理教授)

好文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87132(2014年6月13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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