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境界文教基金會

都更修法,不要誤導民眾、製造衝突!

2014-04-27

【謝志誠】

政府官員與企業老闆們總喜歡在關鍵時刻出言恫嚇、誤導民眾,說「核四不蓋,會缺電」,說「不簽服貿,競爭力會下降、會完蛋」。這次都更條例的修法,因為去年四月廿六日司法院公布的第七○九號解釋「宣告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並於一年後定期失效」,而有時間壓力,也因此陸續出現「受學運耽擱,都更修法卡關,衝擊一.三兆商機」、「修法不及恐空窗,影響上千都更」及「都更條例部分違憲衝擊一兆市值」等誤導民眾的說詞。

其實,內政部早在去年五月六日就邀集地方政府召開會議研商因應措施,包括:一、四月廿六日之後提出的事業概要申請案,依照解釋文精神,提都更審議會審議,與申請案有關的人士可以要求列席審議會陳述意見;至於四月廿六日之前的申請案,仍依現行規定辦理。二、事業概要同意比率在尚未修法前,依現行規定辦理。三、四月廿六日之後尚未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公開展覽者,應參考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辦理聽證;至於四月廿六日之前已辦理公開展覽者,仍依現行規定舉辦公聽會。四、四月廿六日之後核定(准)事業概要、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時,應連同事業概要、計畫分別通知並送達相關權利人;送達方式,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的規定辦理。

這些措施就因應第七○九號解釋已經相當完備,至於修法前後的銜接,朝野共識的過渡條款也清楚交代新舊法規該如何適用,實在無須以「修法延宕」等字眼誤導民眾質疑全面修法的必要性;唯一有落差者,在於事業概要同意比率,現行規定為十分之一,修法後將提高至十分之三或五,但實務上申請人在送件時,大都已掌握超過這個門檻。

因此,呼籲江院長應責成內政部官員不要再自己打臉亂放話,甚至率爾做出暫緩受理與審理事業概要申請的卸責決策,製造民眾恐慌,以及行政與立法部門間的衝突。畢竟,社會大眾期待的是全面翻修積習已久的都更條例,並釐清土地、居住與程序正義的疑慮,而非虛與委蛇的「只修違憲條文」。

 

(作者曾任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執行長,台灣大學退休教授)

好文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4186〈原文刊登於《自由時報》2014年4月27日〉

(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智庫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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